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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过一个快乐的暑假
//www.workercn.cn2014-07-08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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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李楚翘

  假即将到来,学生们终于可以借机放松一把了。离开了学校的监管,家长们又忙于工作,孩子们的暑假安全问题成为不少家长和社会上关注的焦点。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3.5万名0至14岁儿童遭遇交通事故的伤害。综合近日媒体报道,交通事故之外,最近几天,高州市平山镇两名小学刚刚毕业的男孩就因为到河中游泳而溺亡;福建武平县某中学九年级的学生小李也在下水游泳时不幸溺亡;海南琼中一中学生溺水,打捞上岸时已身亡……这些惨剧让人扼腕痛心,再次为暑假学生的监管和安全敲响了警钟。那么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如何让孩子们过一个快乐安全的假期,社会、学校、家长等该怎么做?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

  ——编者

  孩子暑期安全父母责无旁贷

  ■ 苑广阔

  暑期将至,未成年人的暑期安全问题,再次让学校老师和广大家长绷紧了神经。但即便如此,每年全国范围内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暑期安全悲剧还是不断重演。由于正值学校放假期间,孩子们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学校和老师的监管,即便在平时或放假之前,多数学校都会普及暑期安全教育,提醒孩子们远离各种意外危险的伤害,但这样的提醒到底有多大效力与作用,谁也不知道。

  所以从根本上说,父母才是孩子们在暑假期间的安全守护神,保护孩子们免受各种意外风险的伤害,是父母在暑假期间责无旁贷的责任与义务。但现实却告诉我们,虽然越来越多的父母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自己的责任,但还是有为数不少的父母,没有对这个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真等到悲剧发生,无可挽回了,才后悔莫及。

  无论你有怎样的借口和理由,家庭都应该成为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失守,就说明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尤其是他们的父母,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一旦悲剧发生,不但意味着花季生命的夭折,还意味着家庭的破裂,意味着无数的亲人将陷入一生都难以摆脱的痛苦当中。

  家长应该为未成年人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首先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教育,告诉孩子们哪些地方危险不应该去,哪些游戏存在安全风险不应该玩;其次是积极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来,带领孩子外出的时候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即便有些父母囿于客观原因,不可能时时处处看管着孩子,但也应该委托那些有时间、有能力的亲朋好友代为看管和照顾孩子。

  其实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对父母在未成年安全监管上面的要求,只能算是过于宽松。比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果由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缺乏监管和照顾,没有切身履行合格的监护责任而导致未成年人受到各种意外情况的伤害,那么作为父母不但会被以类似“缺乏监护能力”为理由而暂时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获刑入狱。这样的法律监管,才能对未成年人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也才能督促父母积极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来。

  当然了,法律的改进与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之前,我们还是呼吁广大家长为了孩子,也为了家庭的完整,为了生活的幸福,积极承担监护责任,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暑期安全。

  学校要在假期安全教育中演好主角

  ■ 堂吉伟德

  安全重在防范,防范决于意识。安全意识强,时时做到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严格遵守安全底线才能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众多事实说明,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的基础要件。一个学生若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就不会私自下河洗澡,溺亡发生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反之亦然。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发布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不可否认,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应当是全社会之责,但学校应在其间扮演关键角色。一方面,学校承担着最为重要的教育责任,无论是其本身的使命还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都对学校的安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学校的专业化属性和教育的成效需要,也要求学校在安全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从这一点来说,学校的安全教育不仅要有数量要求,更要有质量保障。

  然而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很多学校重教学轻安全,安全教育课被视为可有可无,数量上无以获得保障。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不少学校仍然存在领导者意识决定安全教育课的重要性问题,学校的课表上都有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也列入业绩考核,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流于形式,安全课被各科老师轮流占用,实际上成了“机动课”。

  而在质量上,安全教育也没有摆脱应试法的窠臼。山东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学校长说,很多学校的安全教育课程都是“搞形式、走过场”。从实际情况来看,甚至还有不少学校采取应试教育的思维和方式搞安全教育,比如出一份卷子,设置一些有关安全教育的题目让学生“填填空、画画钩”。安全教育的形式僵化而死板,除了理论上的灌输和象征性的提醒,缺乏更为直观的应急演练和体验式学习,没有实践操作以加深印象,提高应对能力,那么安全意识就不会烙于脑中和心底。此外,安全意识作为一种习惯养成,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长期抓,天天抓,时时抓。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重视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属于学校的法定责任。尤其是暑假作为安全事故高发之期,学校更应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一是要通过鲜活的案例,组织师生开展讨论和写心得体会,增加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二是要组织学生开展事故防范、人员救护等方面的实战演练,以提高实际防范应对能力。同时,学校老师和学生之间要保持定期联系,通过家访、电话或者网上交流的方式,时时处处开展安全教育,不让安全教育因为放假而断档,也不让孩子成为“断线的风筝”。

  政府和社会要合力构筑安全防护网

  ■ 温江桦

  确保学生暑期安全,家庭、政府、社会,应该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于家庭而言,是确保学生暑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职责集中在加强日常监护,安全教育常识的告诫、传授之上。对于政府、社会来说,其职责应该一分为二。其一,监督家庭履行好义务;其二,政府、社会应该形成合力,从长远角度考虑,承担起家庭想做而又无能为力的事情。

  据全球儿童安全网络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一项共同调查结果显示,0—14岁儿童最容易受伤的场所是家里或者宿舍,占比43.2%,其次是街道、公路和游乐场所。从此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其实,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做好对家长的教育。“武装”好家长,才能进一步“武装”好孩子。在这一方面,政府与社会要做的,不妨以社区等为单位,做到安全知识上门,让看护孩子的家长,多学习安全知识,绷紧“安全”这根弦。

  在公共场所,据研究发现,学生意外死亡两个最大的杀手是:交通事故、溺水。对学生而言,发生交通事故,有对交通标志辨别不清的缘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生并没有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这就需要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暑期这个特殊时段,有针对性地在学生经常活动的区域排除隐患,也不妨多派些人员上街执法。当然,对于社会来说,普通市民有义务制止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政府部门不妨与高校、志愿者组织、社区、易溺水区域周边居民合作,招募一些志愿者来做此事。

  据调查,我国农村地区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占儿童死亡人数的58%,明显高于城市的44%。农村日益“空心化”,自组织能力日渐下降,安全盲区多,这也是农村学生溺亡概率比较大的缘故。对于农村而言,摸排溺水区域,建立巡防机制,无疑是一个好办法。去年暑期,针对频发的中小学生溺亡事件,教育部官员曾表态,拟将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用考核逼着地方政府动起来,这是一个办法,但是迄今不知进展如何。

  不妨借鉴他山之石

  ■ 玫昆仑

  对于学生溺亡事故频发,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安全教育;二是危险水域缺乏社会监管;三是学生游泳技术不精;四是对学生的监护缺位。而美国、英国、瑞士、日本等国家,在这四个方面做得比较好,他们国家的中小学生暑假溺亡事故发生率要比我国低得多。

  一是学校与家长共同教育学生注重安全。在瑞士,每年夏天,学生拥有50天左右的“超长”暑假。虽然暑假期间学生的活动由家长安排,但是在学生入校起,学校就承担了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责任。无论是学校的规章制度,还是老师在课堂上的谆谆教诲,都没有放松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平常,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出现了涉及有关安全的问题,老师都会主动向家长发出通告信,提醒家长,与家长一起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是加强危险水域的监管。为防止学生意外溺亡,在瑞士,河道两侧和湖边配备了安全员开展巡查,防止儿童从桥上和高处等地跳水纳凉,避免造成伤亡;并对巡查不力的责任单位,毫不含糊地追究责任。同时,在各城市的游乐场内都设有安全员,劝阻学生勿玩危险游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三是教学生学会游泳和救人。在美国,每个学校都配备游泳池和救生员,从小学开始,学校就把游泳课列为必修课,游泳技能达标了才能拿到学分。不仅学校如此,在美国许多家庭也有游泳池,许多家庭的孩子在2岁时就学会了游泳。美国中小学生不仅要学会游泳,还要学会救人。一些学校还请救护人员开展对学生救护培训,教学生如何在水中救人。学生只有参加救护培训并取得了救护证,才有资格下水救人。在英国,体育教育也十分注重游泳教育。英国教育部颁布的7-11岁全国课程大纲明确规定,所有学校必须教学生学会游泳,每个学生必须在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连续游完25米,才算及格。

  四是加强对儿童的监护。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必须时刻有人照护,如果让儿童独处,就是儿童被“脱离监护”。儿童在“脱离监护”的状态时,若被邻居及任何人发现后报警,都要追求家长的刑事责任;若儿童发生意外的,家长要承担更大的刑事责任。英国、日本也是如此。正是由于不让儿童没有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外出野外活动,避免了儿童单独外出游泳而造成的溺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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