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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军队“进”“出”制度
付土旺
//www.workercn.cn2016-08-10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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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军队需源源不断吸纳社会新鲜力量,同时不再适合军事职业的人员也要有序退出,转换身份后重回社会。这一“进”一“出”,相互依存、贯穿始终,“进口”不顺必然影响“出口”安排,“出口”不畅必然影响“进口”吸纳,进出衔接不好甚至会出现“进口无活水”“出口有梗阻”的两难局面。

  习主席反复强调,强军兴军,要在得人。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可用兵力最丰富的国家,但这并未有效转换为高质量的军事人力资源优势,突出表现在征兵难、高素质人才应征比例低。服兵役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理应将征召对象拓展至全体公民。为此,要充分发挥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杠杆作用,通过各类制度安排,统筹好战场需求与市场环境、组织行为与个人愿景的关系,逐步拓展应征人员的范围,达到囊括全体适龄合格公民,并不断激发大家踊跃应征的目的。譬如,可进一步完善覆盖所有适龄青年的应征登记制度,应登记不登记、登记后被招录而不应征、登记且应征的等情况均列人个人信用档案,伴随终身,在此基础上,大幅提升征兵学历“门槛”,征兵对象主体逐步过渡到以大学在读生或毕业生为主;研究并尽快开征国防义务税,对应服兵役而未服者征税,以解决目前不足2%的人承担所有兵役义务的问题,并将该项税收用于补偿服兵役者及其家庭;构建国防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地方人员志愿服务或参与相关国防和军队建设活动,由第三方机构计算工时或成果量,达到规定者可适当减免上述税收等;要完善急需人才随机征召制度,对于部队急需军事人才可给予超出社会同类岗位的优厚待遇,征召到军队服务一定年限。

  军事职业“出口”,关系着军队及社会的稳定。由于退役法规制度尚不稳定不精细不配套,造成在职军事人员常常无所适从,不少时间精力放在对进退走留的盘算上;有的该退不愿走,有的想走走不掉,以至一些单位人才闲置浪费严重;部分军事人员特别是伤病残军人再社会化困难重重,在重新融入地方的过程中,军事职业的荣誉感、自豪感严重弱化,甚至产生较强的挫败感。为此,应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保障体系。其中的关键是,细化规范不同类型军事人员退役制度,用明确法规规范各类军事人员退役条件、退役方式以及相应待遇,逐步实现各类军事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自主选择进退走留,以便消除在职军事人员后顾之忧,增强拟从军应征人员的职业预期。同时,健全完善退役军人褒奖制度,依据退役军事人员从军时间长短,每年都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层面对其进行形式多样的褒奖,可考虑立法设立全国性的“退役军人节日”,并规定细化节日庆祝活动的开展。

  兵少不足以战,兵多不足于养。纠治严重制约军事人力资源吸引、保留、输出的问题,仍应通过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军事需求平台的牵引作用和社会供应保障平台的托举功能,确保“两个平台”有机对接,实现军事人力资源供需的总体平衡。在“进口”方面,要保证各类军事人员从社会上招得来、招得好;在“出口”方面,要保证各类军队退役人员社会接得住、接得好。一方面,应明确应征人员试用期制度,减少因误判而造成的军事人力资源损耗。试用期制度,要保证军事组织用人单位在出现应征缺额后可以按照程序从原应征军事人员继续择优选用,而不影响军队的军事人员征召计划;同时,还要保证试用期结束返回社会的应征人员能够按规定接续原有的工作生活,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的冲击,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要整合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职能,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机构、体系及相应制度。在此基础上,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医疗服务、退休管理等机构布局,改进服务管理模式,形成覆盖全员、体现优待、运行高效的服务网络体系。(作者系国防大学军队建设与军队政治工作教研部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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