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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理论》推荐语
陈瑞华
//www.workercn.cn2018-03-21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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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是美籍华人学者黄宗智教授的学术论文汇集。该书体现了黄宗智的一贯研究思路,注重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方法,提出并论证了著名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等理论。该书强调客观地对待西方社会学科学理论,不应该将其作为教条和演绎推理的前提;该书强调中国的问题和中国的经验,侧重根据中国经验提出理论假设,然后与西方理论进行学术对话,并在学术对话中验证这一理论,从而取得超越西方的学术贡献。该书对于当下的中国法学,尤其是纠缠于“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之间的法学研究,尤其是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其实,无论是法律文本(法教义学将其奉为皋陶),还是法律现象(社科法学将其做为研究对象),都属于经验事实,也都属于研究对象,法学研究者所要做的是透过这些经验事实,发现法律背后的制约因素,并找到和论证左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规律,作出真正的理论贡献。

  内容简介:

  《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作者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

  该书介绍了黄先生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以及著名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理论。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了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尤其是长时期为递减报酬而做出的高密度劳动投入,亦即作者之所谓“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总产出上升)”以及“过密型商品化”。其影响可见于近年来“内卷”和“过密”两词在各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应用。其后,黄先生在《规范认识》文中对中、西方研究作了整体性的反思,突出中国经验(从西方现存理论理解)的悖论性,引起众多的讨论。

  此后黄先生的研究主要转向法律史,再次在发掘“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作出新颖的分析概念,区别清代法律的官方“表达”与其司法“实践”,强调两者既背离而又统一,由此形成清代法律的基本性质。此后“表达、实践”两词的对立也在国内众多论著中广泛使用。黄先生提出了清代法律体系中的“第三领域”概念——亦即国家正规法庭与社区非正式调解相互作用的中间领域。后又进一步说明了该领域中的“半正式”治理方法(即对准官员的依赖以及国家惟有在涉及他们的纠纷中方始介入)。黄先生将清代的这个治理模式称作“集权的简约治理”。

  面对中国当前的“三农问题”,黄先生既强调其过密化的历史延续,也指出在当前的“三大历史性变迁”中,中国农业终于面临“去过密化”的历史性契机。有关的论文揭示的是过密化“理论”本身的历史性,自始便与特定历史条件相连。

  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是黄先生学术生涯的一贯研究方法。本集最后一篇论文,是他近年为国内研究生开办的研修班的说明,也可以看作是他对自己学术方法的一个总结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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