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官尊严-中工理论-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理论

法治

谈谈法官尊严

章光园
2019-10-11 15:32: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一)

  刚刚过去的10月1日,普天同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就是在这一天,新修订的法官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注重保障法官权益、捍卫法官尊严。今年是我来法院工作的第七个年头,时间虽短,但对法官尊严的认知经历了一个切身体会的漫长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在来法院工作之前就开启了。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我获悉王泽鉴教授正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授课,当晚就赶到杭州,想一睹王教授的风采。

  时至今日,当时上课的具体内容早已忘记,但是,上课期间王教授的一个细微举动却令我记忆犹新,触动很大。

  王教授当时已是70多岁了,讲课兴致很高,一口气站着讲了一上午,丝毫看不出疲惫。上课期间,突然有位年轻女士举手示意,站起来说自己和旁边的同伴是杭州中级法院的,慕名来听课,因单位临时有事需要提前离开。王教授当即应允,并提议全体起立,目送两位年轻女法官离去。直至她们消失在视线中,他再请大家坐下。

  对此,王教授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法律要有力量,法官首先要有尊严!”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不经意间的举动,令当时在场的我颇感疑惑和震惊,疑惑的是,法官值得这么让人尊敬吗?震惊的是,作为著名的法学家,王教授居然也对年轻法官这么敬重?

  虽然在法学院读书时,老师经常教导我们要尊重法律、尊重规则、尊重法官,但是,现实生活中以自身举动,于细微处体现这种尊重的,这还是头一回,此举深深触动了我。看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有基本的治国方略,也体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中。

  杭州之行,加深了我对法官这个职业的认知,原来法官这么令人尊敬,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后来的职业选择。2012年硕士毕业前夕,经慎重考虑,我最终决定回家乡工作,报考的便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被顺利录取。

  工作后,一度在立案信访岗位锻炼,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上访当事人,受过委屈,也有过失落,这与我心目中的法官完全是两个样子,现实与理想之间形成巨大反差,我开始怀疑当初的选择。好在随着工作的深入,我对涉诉信访工作也慢慢熟悉起来,当事人对法官之所以有怨气,可能就是因为我们之前的工作没有做好,或者我们的工作离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期望还有差距,而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唯有更加努力地把本职工作做好,把当事人的事情尽力处理好。至此,我才真正明白,法官不仅是有尊严的职业,而且法官的尊严,不是与生俱来的,要靠我们自己通过日常工作一点一滴累积起来。

  (二)

  法官的尊严表面看起来体现在外界的评价与态度上,但深层次来看,法官的尊严是建立在严格公正司法、积极践行法治信仰的职业过程中,体现在一次次立案、一场场庭审、一份份裁判文书、一次次执行中,体现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尊严更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一种内在的自我激励,法官是崇高而神圣的职业,唯有不断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才能真正配得上“法官”这个庄严称号。

  当然,外界的评价与态度也会对这种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一个社会普遍尊重司法、普遍尊重法官,那么法官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意识就会更强烈,时间一长,这种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就会逐渐变成潜移默化的行为习惯,就会变成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强大内生动力,进而又为司法赢得尊重,为自身赢得尊严,这是良性循环。这也是为什么法官一般不会贪腐的主要原因,对法官来说,贪腐是对职业的玷污和讽刺,它丧失了最起码的司法良知与职业操守,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相反,如果法官不注重维护自身尊严,仅仅把法官身份当作一般谋生的职业,甚至是谋财的工具,社会也就普遍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官。如果法官自己不尊重自己,那么,再完善的外部约束规则,再严厉的问责追责机制,恐怕都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贪腐现象的发生。而法官贪腐,对司法审判事业造成的损害尤为严重,摧毁的是整个司法审判制度甚至法治信仰的根基。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深刻地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所以,法官要赢得尊严,就必须坚守司法良知,坚守公正司法底线。

  人必须首先自重,然后才能赢得他人尊重,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者的法官更是如此。

  (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举措密集出台,法官履职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理念深入人心,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法官的职业保障、职业尊荣感得到进一步增强。这些改革成果部分已被新修订的法官法所吸收,这部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官法,对法官的权利、职业保障等都作了全新规定。

  为了更好地配合法官法施行,一方面,要强化法官履职保障,从体制机制上织牢织密法官权益保障的大网,解除法官公正履职的后顾之忧,对于司法实践中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官的严重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制裁。例如,前不久,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诬告法官、妨碍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创下了同类罚款金额最高纪录,这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官尊严的信心和决心。

  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管理,在充分尊重法官、赋权法官的同时,要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落实法官责任终身制,尤其对贪腐行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目前我们离这一工作目标还有距离,实践中法官履职的条件和环境还有进一步改善空间,个别法官自身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升,但这正是我们这一代甚至今后几代法院人接力奋斗的动力之源、目标所在!

  工作这七年来,我愈发感受到法官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和责任,也愈发体会到王泽鉴教授当年那句“法律要有力量,法官首先要有尊严”真正分量。同时也深感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为保障法官权益、捍卫法官尊严而不断努力!也期待新修订施行的法官法真正成为法官权益保障之“法”,法官尊严捍卫之“法”,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官之“法”!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2017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生)

编辑:迟语洋

书库

工运

  • 法定标准更精细,工伤认定才更精准

    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中,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三个要素看似简单明了,然而在实践中却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随着用工形态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更加灵活,给工伤认定带来挑战。事实上,工伤认定难,问题并非出在认定本身,其和劳动关系认定的交叉,极大地加剧了认定难。特别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得不够细致,顶层设计不明确,导致基层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分歧不断,进而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 提高工会宣传思想工作的思考

    工会宣传思想工作是党赋予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重要任务,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精神支柱、舆论力量、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工会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职工队伍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 全面提升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实现党的特定历史阶段任务及党的最终目标服务的根本手段。围绕产业工人建设改革目标,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

  •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学思践悟

    工会作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必须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全面从严治党”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也事关新时代中国工运事业以及中国工会发展的未来。要进一步扎实工作,久久为功,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更大战略性成果,为工会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访谈

文献

  • 周恩来与南方局干部教育

    从1939年开始,周恩来领导中共中央南方局在重庆红岩开展了8年工作。在这段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时期,周恩来特别重视干部教育工作周恩来在《建设坚强的战斗的西南党组织》中提出了“要在思想上组织上巩固党,使西南党成为真正的彻底的地下党

  • 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

    一、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三、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十、西藏发展进入新时代2019年是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按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六十年一甲子,是值得纪念的日子。六十年前的民主改革,对西藏地方和西藏各族人民而言,是一次新生,意义非同寻常。

排行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