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如何化解相互疏远、冷淡甚至敌对的关系,使冲突走向和解?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不同文明间的深层对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人类社会充满希望。同时,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人类面临的全球性挑战更加严峻,需要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共同应对。”“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既需要经济科技力量,也需要文化文明力量。”“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扩大域内外国家间人文交往,以多样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以和谐共生超越文明冲突,以交融共享超越文明隔阂,以繁荣共进超越文明固化。”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化解不同文明之间矛盾冲突、弥合文明隔阂,实现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了根本遵循。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角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也是文明共同体,文明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特别是共同体伦理秩序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明对话中形塑共同体交往的价值理性结构
本质上,文明对话是一种深层次的文化交互行为,是各类参与主体,包括国家、地区、社会组织、公众等以文化语言为媒介建立交往理性的活动过程。有学者认为,交往行为是主体在生活世界中的相互作用关系,它以语言为中介、通过平等对话、诚实交流达致共识、实现合作,是促使生活世界合理化的关键。同样,文明对话也是一种交往行为,对产生共同体交往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文明对话有助于构建自由、真诚和公正的共同体对话环境。“理想的言谈情境”是文明对话的前提。在这个情境中,各方主体在机会平等基础上展开沟通交流,“都不拥有特权”,不能独占发言机会,都能就对方意见提出检讨和批评,从而营造出平等、尊重、真诚的对话氛围以达成理性共识。
其次,文明对话有助于通过交往活动形成令参与各方接受的社会规范。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对话确立下来的社会规范是文明对话的规范基础。由于这些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基础上形成的,代表各方共识,因此,对话主体应当承认、重视并遵守这些共同的社会规范。当然,当这些规范偏离了人们的共识,就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平等协商、充分交流产生新的共同体规范,从而在动态调整过程中满足共同体交往需要。
最后,文明对话有助于促进对话主体的相互理解。文明对话行为以相互理解为目标,通过开诚布公的对话,以宽容、和解的姿态处理不同信仰、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矛盾冲突,在求同存异中化解隔阂和分歧。
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发展“和而不同”的共同体和谐观念
包容互鉴是文明对话的德性要求和文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与“文明冲突论”不同的价值主张。按照西方学者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说法,“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绝大多数来自不同的文明。最可能逐步升级为更大规模战争的地区冲突是那些来自不同文明的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文明的冲突将取代超级大国的竞争”。在亨廷顿看来,不同类型的文明是相互冲突、很难融合的,文化或文明融合或者冲突将成为国际合作或者分裂的重要影响因素。
事实上,多样性文明间的交流融合、互学互鉴远比文明间的冲突更多、更为重要,更具有根本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只有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应当说,文明的交流互鉴不仅可以促进多样文明的创新发展,也会夯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促进形成“和而不同”的共同体和谐观念。
一方面,基于包容互鉴精神展开的文明对话范式和思维方法具有国际伦理的昭示作用。它有助于超越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与利己主义藩篱,转而以合作共生、命运一体的思维方式看待国际交往、国际关系、国际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克服狭隘民族中心主义、社会制度对立和意识形态桎梏,以“对话而不对抗”的原则管控分歧、消除隔阂和误解,促进不同国家、民族、宗教间矛盾冲突的和解。
另一方面,基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精神展开的文明对话有助于发展“和而不同”的共同体和谐观念。“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与“和而不同”伦理观念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都主张在尊重差异和多样性基础上谋求人和事物内在的和谐统一,肯定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价值,主张发现别人的优长,在交流互鉴中共同发展。因此,伴随着文明对话的不断深入,“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精神的发扬,“和而不同”共同体和谐观念将会渐入人心,成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