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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自治基础性作用的十个问题

江必新
2020-09-24 17:00:04  来源:广西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边疆治理问题,将加强边疆治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边疆治理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发挥好自治的功能和作用尤为重要。在实践中应注意和把握好以下十个问题。

  第一,治理现代化离不开自治。自治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最难实现的目标。首先,自治是治理的最高境界。如果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单位都能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国家就能实现古人讲的“垂拱而治”和“无为而治”。其次,自治是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的精髓。儒家文化中蕴含着一条治理路线,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治理路线以自治为基础和起点,包含许多治理经验。再次,自治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要高度重视自治。

  第二,全面理解自治的内涵。自治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包括自我治理、严格自律、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等内容,不能简单地认为自治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第三,自治不能也不应该排除他治。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尤其是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级阶段,完全自治的条件尚未成熟。要达成自治的目标,必须由他治辅佐。

  第四,创造良好的自治条件。帮助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自治条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民法典》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构建自治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抓好《民法典》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引导各类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有效的自治体制。

  第五,建立和完善自治规则。有关部门要分门别类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自治规则,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公司章程、社会组织规约等,明确权利义务,让各类组织在自治规则体系内运行,从而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六,制定科学的运作程序。程序治理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方面。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高度重视推进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规范化、程序化。要做好程序设计,制定科学有效的运作程序,包括民主协商程序、处理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等。

  第七,设立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古人云,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也就是说,义和利是有机统一的。现实中,很多制度执行不好、落实不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建立良好的正义引领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要通过程序设计、规则设定,用好“义”和“利”两个杠杆,最大限度地激发治理活力,有效解决治理的动力问题。

  第八,确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要为打破自治僵局提供解决之道,设立必要的权利救济途径。自治体内部既有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对于自治过程中的一些特殊关系,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特殊管理规范和处理规则。

  第九,促进自治资源共享。目前,我国很多矛盾和问题都被压在基层,很多责任都让基层来承担。但是,基层却没有相应的权限、资源和能力解决这些问题,权责利不匹配、不统一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必须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推动资源和服务下沉,实现资源共享、效益最大化。

  第十,把贯彻《民法典》作为完善自治机制的重要工具。《民法典》是民事主体、市场主体进行自治的基本法,其核心是私法自治。各部门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要求,将其作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契机,作为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

  (作者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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