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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振兴

来源:农民日报
2021-04-24 08:12

  原标题: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行了许多重大理论创新,有力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路前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实践证明,新发展理念是我们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遵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这是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的根本性、方向性的大问题,不仅在认识上要进一步廓清,而且要内化为行动自觉,在具体工作中充分体现。

  明确新要求。从今年开始,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不仅是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个历史性的成就,也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意义极为重大的历史性任务。现在,我国农村民生显著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贫困地区更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现阶段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而且乡村振兴的要求比解决贫困问题实现小康目标要高得多,内涵也丰富得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而乡村振兴包括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推进乡村振兴,农业要高质高效,农村要宜居宜业,农民要富裕富足,要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更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在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方面新的更高的要求。站在三农工作新的更高起点上,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来把握新要求,推动新发展。

  培育新主体。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进入新发展阶段,适应新要求,要着力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人”。这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也是新主体。近年来,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显著改善,城市各类人才开始走进乡村,不少农村青年也返乡创业就业,许多从农村走出去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也回到乡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这些“新农人”热爱乡村,有文化、有专长,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中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许多村庄就是在这些“新农人”的带动下迅速发展起来的。他们是乡村振兴新主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力量,要积极加以引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为他们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和保障。

  发展新产业。“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要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发休闲农业、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期。我们看到,许多农村地区以工业化、标准化的思路办农业,利用先进技术包括高新技术,把种植、加工、销售串联起来,大大增强了农业生产对市场的适应性,又把产业链主体留在本地,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了产业增值收益。有的地方因地制宜,发挥乡土特色资源优势,办起乡村旅游,发展农村文创,激活了沉睡的资源,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添了农村发展活力。乡村振兴的基础在产业,随着我国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资源更多流向乡村,乡村产业发展呈现新图景、跃上新台阶并不遥远。

  形成新机制。改革是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从根本上说,要大力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这样才能真正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诸要素的自由、高效流动。要提高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程度,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实践证明,城市资源要进入农村,需要相应的农村经济组织来承接。很多地方由村经济合作社把村里分散的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再以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市场对接,导入城市资源,有力发展了农村经济。只有改革创新机制,才能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打造新空间。我国广大的乡村是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孕育地、传承地,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广袤的乡村大地有着丰富的生态资源,是重要的生态屏障。独特的魅力使得乡村越来越成为人们向往的地方。在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要精心打造乡村新空间。这个新空间既要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更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留住乡愁,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新天地。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不搞大拆大建,不能把搞城市建设的办法简单地搬到乡村来。一些地方探索出的“微改造”的思路和做法值得借鉴。乡村要像乡村,乡村就是乡村。

  (潘征,作者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责任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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