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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完善最低工资制度 更好发挥“兜底”作用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6-14 08:08

  【前沿观察】

  原标题:完善最低工资制度 更好发挥“兜底”作用

  孙中伟

  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无论从保障民生还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角度,都应该依法、及时、适度调整准低工资标准,让制度真正起到“兜底”作用。2018年,全国有16个省、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今年,很多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截至5月底,陕西、黑龙江、江西、天津4地发布了本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公告。从现有调查来看,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基本覆盖了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者,较好保障了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但是,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在执行、测算、调整过程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不足,限制了制度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在最低工资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地板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工资增长过度依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些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的基本工资,再以此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和个别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基数,从而形成一种“地板工资”现象,这种现象会导致一线员工工资增长对最低工资调整的高度依赖。同时,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会进一步固化“加班依赖”薪酬模式。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加班费和津补贴等构成,由于基本工资偏低,加班费就成为农民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形成了收入的“加班依赖”模式,导致农民工要想获得更高工资收入,不得不通过大量加班来实现。

  一些企业担心最低工资调整会增加用工成本,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但从现阶段的实践来看,由于企业可以在灵活用工、薪酬结构、加班时间、智能制造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降低人工成本的安排,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带来的成本推动效应还比较微弱。调查表明,2018年7月,广东省最低工资平均调整204元(调幅约14%),调整后的8月到9月省人均用工成本仅比5月至6月增加了3.15%。

  目前,最低工资的功能日趋多样化。在理论上,最低工资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但其在实践中经常被用作多种政策工具。比如,作为某些行业基础工资的确定依据、社保项目的缴费基数、低保线确定的依据、停工工资发放依据、工程造价人工成本核算依据等。这些功能的发挥虽然突出了最低工资的作用,但是这使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成为牵一发动全身的事项,需要开展大量协调沟通,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变得更为复杂。

  为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强化最低工资执行,确保最低工资“兜底”作用不被削弱,笔者认为,首先,要尽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之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推动广大一线劳动者工资增长的主要手段之一,当前我国相当部分地区已经接近3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而无论是物价水平、平均工资,还是社保缴费基数都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亟需尽快进行适度调整。其次,要完善企业工资自主增长机制,减少对最低工资的过度依赖。要找到最低工资调整的替代机制,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形成企业工资增长的自主机制,促进企业设置更加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控制加班费占比,提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再次,要进一步优化最低工资测算方法,统一测算数据口径,提高基础数据可及性和时效性,依据物价上涨、消费支出、社会平均工资等指标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让最低工资可以准确、灵敏反映劳动者生活成本的变化情况。最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也要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调整的合理幅度,充分评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给各类企业人工成本带来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做好应对预案。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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