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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思考】对症施策充分发挥共享用工稳就业作用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6-14 08:08

  【热点思考】

  原标题:对症施策充分发挥共享用工稳就业作用

  李嘉娜

  ●观点

  因势利导、对症施策,推动规范企业共享用工行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共享用工对就业的支持稳定作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疫情让我国共享用工平台化、常态化、长效化成为创新之举。在中央提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背景下,历经一年多的快速发展,共享用工在人力资源高效调配方面取得了实效,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具有苗头性的问题。如何因势利导、对症施策,推动规范企业共享用工,促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共享用工对就业的支持稳定作用,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阶段共享用工的主要形态和特点

  现阶段共享用工属于典型的临时性用工,形态多样、共性突出。目前,主要呈现为三种形态:一是直接借调型,表现为企业之间“临时借人”;二是平台调配型,一些企业探索人力资源共享,推动平台化发展;三是政府指导型,政府自建平台或者引导企业建平台,在用工信息共享、余缺调剂等方面发挥指导、服务和监督作用,总体表现出如下特点。

  从适用情形和条件看,主要适用于突发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企业生产淡季出现员工富余等特殊情形,集中于低门槛、低技能、非保密性等非核心岗位。从员工流向看,输出端集中来自传统服务行业,如餐饮、酒旅、文娱、教育等临时歇业行业。输入端则广泛分布于新兴共享经济行业,如网络零售、共享出行、新制造、新金融等。从员工素质看,大专以下学历的占比八成左右,学历技能偏低的蓝领较之于学历技能偏高的白领更易于匹配上岗,从事打包分拣、物资配送、仓库整理和流水操作等工种。从输出企业类型数量看,传统餐饮、酒旅行业输出总量较大,但企业数量仅占两成,多为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广告行业输出员工总量虽小,但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七成,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从实际效果看,共享用工提升了劳动力要素的配置效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企业与员工共享共赢。长远看,既能满足企业灵活、弹性、短期用工需求,又能为劳动者实现相对稳定的就业,还能解决行业和地区之间的就业不平衡问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颇为显著。

  共享用工中的劳动者权益维护难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仅对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做出规定,没有涉及共享用工。目前,共享企业之间用工方式灵活多样,借调关系、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等用工关系交织并存,用工关系含混复杂,并缺乏制度规范依据,使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和维护成为现实难题。

  一是共享用工的法律性质及劳动关系界定不明确,输出、输入企业各自用工责任不清晰。虽然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一些政策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与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等,但对于共享用工法律性质的认定、各方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等基本问题,至今仍没有明确说法。

  二是存在变相滥用共享用工的现象,缺乏相关制度规范。某些企业或假借共享用工行变相劳务派遣,或假借劳务派遣行变相共享用工。从本质上看,共享用工与劳务派遣在目的、主体、适用条件、岗位性质、用工期限、雇主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根本不同,是截然不同的灵活用工形态。如何防范共享用工不被滥用,亟待政策引导和法律规制。

  三是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不足,工资支付、加班费结算等问题易引发劳动争议。在输入企业向输出企业支付费用后由输出企业向劳动者统一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因工资结算环节更多、链条更长,可能导致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容易因责任主体不清引发劳动争议。在输出、输入企业经营模式和考勤标准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加班,涉及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

  四是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出现工伤容易陷入两边推诿的困境。在劳务关系中,如果输入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所受事故伤害发生于输入企业,由于缴费单位与事故发生单位不一致,劳动者面临着无法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

  多渠道做好共享用工劳动者维权服务

  针对共享用工特点及劳动者权益诉求,各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积极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这一用工形式规范发展。

  推动建立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共享用工就业服务平台,形成以政府指导、平台运作、企业与工会、职工协商参与的共享用工模式。工会组织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指导意见,明确共享用工的法律性质,即输出企业与员工原劳动关系继续保持,输出、输入企业之间构成民事合同关系,输入企业在劳动者输入期间与其构成临时借用关系。按照“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更加突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及权益保护,指导劳动者与企业协商落实基本权益事项,通过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权,严格把控准入门槛,妥善解决劳动关系、薪酬发放、工伤责任、工龄延续等核心问题。

  协力加强职业培训服务,推动建立共享用工技能提升长效机制。工会、人社部门、企业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合作,推动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工作,将共享用工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落实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定期开展职业培训服务,促进劳动者新职业技能的提升和迁移。

  紧扣劳动者特点和诉求,建立健全以增强凝聚力为目标的维权服务制度机制。扩大工会组织对该群体的覆盖面,推动建立行业或区域工会联合会;完善“共享员工之家”“共享员工服务驿站”等家站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推进智慧工会建设,依托多元服务模块提供思想引领、技能培训、普惠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共享用工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联动处置机制,及时督查欠薪、超时安排工作、缺乏劳动保护、欠缴社保等不当用工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工运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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