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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绝对领导与军事检察制度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1-06-18 14:02

原标题:党的绝对领导与军事检察制度创新发展

一部由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波澜壮阔的军事检察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军事检察不断改革与时俱进的创新史。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军事检察事业在中国特色强军之路上迈出坚实步伐。梳理总结这一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和体制优势,有利于新时代军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为实现新时代

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新时代的军事检察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及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以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为引领,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党的领导同样是军事检察机关顺利履行法律职责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军事检察机关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保持军队纯洁、巩固和统一,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离不开军事检察制度的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军官兵紧紧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保持了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检察制度在服务备战打仗、做好法律监督的同时,为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军事检察制度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军事检察制度是国家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检察机关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军队的实施情况进行法律监督,有效地保证了军事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了军队切实依靠法治来维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促进军队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部队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光辉历程体现

制度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

军事检察制度诞生于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九十年来,检察制度历经风雨,艰难探索,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充分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一)军事检察机构艰难探索(1931—1937)。革命政权需要革命法制来捍卫。1931年7月在鄂豫皖苏区革命法庭中设立的国家公诉员和国家公诉处,是人民检察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专职检察人员和专门检察机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机构,确立了包括检察制度在内的人民司法制度。军事检察所作为红军中的检察机构,与各级军事裁判所并立。军事检察所实行垂直领导,对于重要案件可以开会讨论,但所长有决定权。军事检察机关从建立伊始,就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的优良传统,在党领导下,忠实、严格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军事检察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军事检察事业方兴未艾(1937—1955)。全面抗战开始后,随着民主政权的建立,抗日根据地先后成立了检察机构。这一时期军事检察制度基本上实行审检合署,在法院内设检察处,配备检察人员。解放战争时期,我军进一步加强军事法制建设,在旅以上部队均设有军法处,共分师、军、兵团、野战军四级设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的军事检察机关和军事检察制度已具雏形,直接成为当代我军军事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

(三)军事检察制度创新发展(1955—1966)。这一时期,我国在统一的国家检察制度之下,建立了具有相对独立形态的专门性军事检察机关。1955年9月2日,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当时军事检察机关的设置共分为四级,最高一级军事检察院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下设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检察院、军(省军区)军事检察院、师(军分区)军事检察院。至此,在人民军队的建军史上第一次在全军范围建立了军事检察机关,实行统一的军事检察制度。

(四)军事检察制度饱经风霜(1966—1978)。从1966年5月开始,党和国家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严重挫折和损失,检察制度不可避免地遭受到劫难,各级军事检察院名存实亡。1969年底,各级军事检察机关从组织上被取消,但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的一项职能工作,在这个时期并没有中断。

(五)军事检察事业崭新起航(1978—2012)。重建军事检察院是拨乱反正后的一项重要任务。1978年12月6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重新设置军事检察院的通知》。按照规定,全军重建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各大军区、各军(兵)种、总参、总后、国防科委等22个军事检察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军事检察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军事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尽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健全军队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开创新时代

军事检察事业新局面

军事检察机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通过对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确认和巩固,不断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检察制度,开启了强军兴军,服务备战打仗的新局面。

(一)惩治犯罪,确保打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军事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正风肃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查办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的大案要案。在职责使命上,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强军目标、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切实担当起了国防和军事利益的“守护人”。军事检察机关通过对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军事安全和军事秩序,维护部队、军人和其他组织、人员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法律在军队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了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军队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化改革,全面重塑。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既是军事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也是军事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在2016年开始的新一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军事检察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打破了过去主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设置的固有模式,明确了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区域设置军事检察院的三级体制。自2018年全军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军事检察机关以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为目的,以服务备战打仗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在军事设施、军用土地、军事训练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贡献了检察力量。进入新时代,军事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夯实军事检察工作根基,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贡献法治力量。

(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辉煌属于过去,奋斗创造未来。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三步走”的起步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军事检察事业处在新的历史方位,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当前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通过对党史、军史、军事检察史的学习领悟,准确把握新时代军事检察的职责使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新时代的军事检察事业必将乘势而上,开启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而把我军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新征程。全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将牢记强军目标,坚定强军信念,献身强军实践,在强军兴军征程中建功立业。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确保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齐枨博,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

责任编辑:王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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