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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守正创新

来源:法治日报
2021-07-15 08:29

原标题:持续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守正创新

2021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这既是新时代云南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将加强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并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着力推动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做好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就明确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分则部分细化了侵权责任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免责相关内容,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多次对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次省人大对《条例》的成功修改,就为与时俱进做好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夯实了法制基础。统筹谋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见义勇为工作,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大势、谋大局,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见义勇为工作与新时代政法工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

二、坚定做好云南见义勇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云南见义勇为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累计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6500余人;每年坚持在中秋、春节期间对全省见义勇为人群展开走访慰问;对接相关部门就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困难救助等方面联合出台一批政策性文件;全省见义勇为牺牲人员50%被评定为烈士,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年均表彰奖励和优抚慰问经费支出逐年提升。在机构编制普遍收紧的情况下,2020年省委编办专门增编10人,批复设立了云南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专职从事相关工作。

三、汇聚推动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守正创新的强大合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条例》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社会效果导向,坚持以弘扬、倡导见义勇为为己任,在表彰奖励、优抚慰问等方面持续精准发力。

全力抓好新修改《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条例》与时俱进,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条例;对见义勇为的工作和职责作了规范;提高了县级表彰奖励金额基数;调整了省级表彰“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奖金承担比例等。《条例》加快了云南见义勇为事业的法治化进程、开启了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新征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一步,云南省将抓好新修改《条例》的阐释解读,积极与中央和省内主流新闻媒体沟通对接,主动发出见义勇为声音,营造学习宣传《条例》氛围,确保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

切实推动见义勇为工作融入政法工作总体布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见义勇为工作积极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云南”等政法中心工作,严格按新修改《条例》依法开展工作,持续强化表彰奖励、优抚保障和规范运行等工作。在将见义勇为纳入平安建设考评的基础上,持续加大考评力度、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增强考评针对性实效性。正确引导见义勇为行为,积极融入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以及打击“盗抢骗”等专项斗争,以见义勇为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党建示范引领,夯实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根基。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推动全省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建设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切实发挥党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逐步规范党建工作、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夯实“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根基,实现见义勇为工作与党建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以深入调研和强化自身建设为突破,力促规范运行。省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和基金会要严格按照新修改《条例》和法律法规授权,共同履行好全省见义勇为人员优抚保障,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申报等工作;积极募集见义勇为基金,指导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坚持内挖潜力、外树形象,压实工作责任、力促规范运行;深入调研,查实情、听实话、办实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不断提高见义勇为工作公信力。积极对接与见义勇为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研判现行制度机制,做好立改废释,确保见义勇为工作常抓常新。进一步推进各州(市)和县(市、区)强化本级见义勇为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省委政法委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执法调研或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和推动新修改《条例》落地生根。

强宣传和勤问效并举,助推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见义勇为是“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唱响云岭正气歌”的有效载体。在传承以往宣传发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云南高质量编撰好内刊、简报和《云岭大地正气扬》,广泛汲取其他省(区、市)的有益经验,借助信息化发展趋势,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多元化宣传,打造云岭见义勇为宣传升级版,全方位讲好云南见义勇为故事。借智借力探索实践“全国99公益日”等可行路径,积极为全省各级见义勇为基金池扩容增量,提高见义勇为基金募集效能。创新方式加大“回访问询”,针对特定对象、地区、单位适时开展“回头看”,使见义勇为工作覆盖到最关键的环节和领域;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使用规范。

见义勇为是弘扬时代正气、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全省政法战线将以实干扛起责任、用担当铸就使命,共同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道德、敬重见义勇为英雄、关爱见义勇为家庭、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浓厚社会氛围,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推动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在续航前行中守正创新。

(刘洪建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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