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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内对穆斯林的歧视与迫害

来源:光明日报
2021-07-17 08:04

  “鸣镝”

  原标题:美国国内对穆斯林的歧视与迫害

  美国号称“民主国家”,就宗教与种族政策而言,美国声称施行种族民族平等、宗教自由政策,而事实并非如此。

  早期美国因人力资源短缺,欢迎包括穆斯林移民在内的世界各地移民。美国欢迎移民的前提是不危害美国主流白人的利益,不危害美国所谓的主流价值观。在此前提下,美国主流社会对穆斯林群体能保持有条件的容忍度。但是,当美国的穆斯林达到一定数量,美国主流社会感到威胁时,则立刻变脸,采取各种或隐或显的政策和措施,对穆斯林群体实施歧视、限制、打压、迫害等。美国的“自由民主”画皮逐渐被剥了下来。当前,美国穆斯林人口约500万,仅占美国总人口的2%,但美国主流民意已经无法容忍其存在。

  尤其自“9·11”以后,美国主流社会的“伊斯兰恐惧症”日益加剧,视穆斯林群体和伊斯兰教为“他者”和异己力量。穆斯林经常莫名被审查,被武断地拒绝上飞机,被取消政府福利,被关闭银行账户,被莫名无罪起诉。当前的拜登政府出于选票考虑,对穆斯林群体的歧视和迫害还有些忌惮,会做些装模作样的表面文章,但总体上,美国主流群体对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的不信任、恐惧、歧视、双标、限制、打压,在政策和社会的显性场面越来越明显,二者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美国穆斯林群体的孤独感和边缘化愈加强烈。

  通过立法限制穆斯林群体权利

  美国以“法治”国家自居,立法限制穆斯林,是最为名正言顺的措施。“9·11”后,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加速了相关立法。

  在联邦一级,反穆斯林立法不断推进。多年来,美国公共政策联盟和安全政策中心等反穆斯林团体一直在推动极右翼阴谋论,警告“伊斯兰教法”对美国迫在眉睫的威胁。这些团体采用的主要策略包括撰写和倡导他们声称将阻止“伊斯兰教法”在美国生效的法案。

  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乔治·布什政府响应美国公众的行动要求,通过了前所未有的全面立法。三天后,国会通过了名为“授权使用军事力量”的法律,赋予布什总统以“对未指明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似乎适当或必要”的任何方式使用军队的权力。在“9·11”后反恐的背景下,所谓“未指明国家”,其实就是针对伊斯兰国家,而“非国家行为者”,就是针对国内穆斯林。

  6周后,美国《爱国者法案》在几乎没有国会辩论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大大扩展了几个政府机构通过搜索、电子监视和窃听获取信息的能力。该法案还引入了搜查的许可权,即无须政府通知住宅的私人业主,政府便有权搜查私人住宅。一些学者认为,《爱国者法案》等类似法律的通过,是政府利用美国公众的恐惧心理将针对种族的歧视政策合法化的方式。

  2003年7月,《实施外国人刑事驱逐法》授予地方执法机构执行联邦移民法的权力。《爱国者法案》与《实施外国人刑事驱逐法》联合实施,导致对穆斯林的监视增加。穆斯林(公民和非公民)在被长时间拘留期间,不能接受法定的审核和正式指控。根据美国监察长办公室的数据,穆斯林从被捕到完成法律手续,平均被非法关押的时间是80天。联邦政府对穆斯林的监视,正在清真寺、互联网上和通过图书馆记录、银行帐户和工作场所等所有可能的地点和方式进行着。

  在“9·11”事件发生近一年后,美司法部长宣布引入国家安全出入境登记系统。持临时签证的、来自阿拉伯/穆斯林国家的16岁至45岁男性需要“特别登记”,这些人被要求向移民局办公室报告。“特别登记”包括指纹、拍照和询问。这导致了许多穆斯林被驱逐出境和对穆斯林的虐待和侵犯权利。

  美国《爱国者法案》、《实施外国人刑事驱逐法》、引入国家安全出入境登记系统对公民自由产生负面影响,对穆斯林少数派,特别是对阿拉伯少数民族和穆斯林移民的权利侵害最为严重。穆斯林组织认为,这些政府计划和政策会造成穆斯林产生焦虑感,排斥和孤立使穆斯林脱离美国主流。

  在州一级,反穆斯林的立法更多。目前美国各州已经提出反穆斯林立法227件,其中有22件通过议会审议成为法律,构成对穆斯林的体制性侵害。以下为这22件已通过的法律列表(字母加数字为提案编号,SB表示参议院通过的法案,HB表示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随后依次为提案人、法案名、所在州、是否通过、年代):

  1.SB4:参议员艾伦,《美国人和亚拉巴马州法律的亚拉巴马州法院修正案》(反伊斯兰教法法案),亚拉巴马州,表决通过,2014年。

  2.HB2064:参议员博格斯,《技术修正;解散》(反伊斯兰教法法案),亚利桑那州,表决通过,2011年。

  3.SB630:参议员拉珀特·安迪,《规定加强因恐怖主义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法案》,并被称为“安迪法案”,阿肯色州,表决通过,2013年。

  4.HB1041:众议员史密斯,《保护阿肯色州宪法和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利和特权;为美国法院宣布美国法律》(反伊斯兰教法法案),阿肯色州,表决通过,2017年。

  5.HB65:众议员费舍尔、怀特、贝尔德、考提斯、法恩、冈萨雷斯、麦兹、佩莱肯、莱纳,《恐怖主义民事救济》,佛罗里达州,2017年。

  6.SB386:参议员黑斯,《外国法在法庭上的应用》(外国法即暗指伊斯兰教法),佛罗里达州,表决通过,2014年。

  7.HB2463:众议院惩戒和少年司法常务委员会,《为恐怖主义行为制定民事责任》;《没收与违反某些犯罪行为有关的财产》,堪萨斯州,表决通过,2014年。

  8.SB79:参议员欧诺斯、金、哈雷、布鲁斯、多诺凡、凯利、林恩、皮尔舍-库克、斯格多夫、艾姆伯格、拉特尔,《关于保护宪法赋予的权利》(反伊斯兰教法法案),堪萨斯州,表决通过,2012年。

  9.HB495:安迪,《因恐怖行为造成的伤害的损害赔偿》,路易斯安那州,表决通过,2015年。

  10.HB785:众议员乌顿,《反伊斯兰教法法案》,路易斯安那州,2010年。

  11.SB460:参议员马提尼,《关于外国法律适用的规定》(反伊斯兰教法法案),路易斯安那州,表决通过,2010年。

  12.SB757:参议员马提尼,《就受某些法律或实践规限的安全注册而订定的条文》(反伊斯兰教法法案),路易斯安那州,表决通过,2012年。

  13.HB177:众议员斯密斯、阿诺德、布朗、拉德纳、贝克尔,《关于在本州司法程序中适用外国法律的法案;提供立法调查结果;定义某些术语;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使用和执行外国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以及相关用途》(反伊斯兰教法法案),密西西比州,表决通过,2015年。

  14.HB371:众议员惠特迈尔、克利夫兰、史蒂文斯,《恐怖索赔/损害/责任支持法案》(反伊斯兰教法法案),北卡罗来纳州,表决通过,2015年。

  15.HB522:众议员阿维拉、皮特曼、杰特尔、斯潘西勒、乔丹、佐克,《外国法律/保护宪法权利》(反伊斯兰教法法案),北卡罗来纳州,表决通过,2013年。

  16.SB596:参议员库拉维耶克、牛顿、韦德、布罗克、丹尼尔、希艾斯,《反对不受约束的外国判决》(反伊斯兰教法法案),北卡罗来纳州,表决通过,2015年。

  17.HJR1056:众议员杜坎、参议员萨克斯,《禁止在州法院适用国际法和伊斯兰教法法案》,俄克拉荷马州,2010年表决通过,在联邦法院被推翻。

  18.HB1060:众议员科恩、斯坦尼斯洛斯基,《民事诉讼程序;宣布某些裁决、决定、合同和合同条款违反公共政策、无效和不可执行;生效日期》(反伊斯兰教法法案),俄克拉荷马州,表决通过,2013年。

  19.HB1253:众议员亨特,《禁止司法执行任何宗教法规的法案》(反伊斯兰教法法案),南达科他州,表决通过,2012年。

  20.SB180:参议员凯特恩,《一项修改田纳西州法典的法案》,田纳西州,表决通过,2015年。

  21.HB3768:众议员丹尼斯,《在适用外国法律、法典和制度方面确立某些公共政策,以保护本州公民的宪法权利》(反伊斯兰教法法案),田纳西州,表决通过,2010年。

  22.HB45:众议员弗林、里奇等,《关于要求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通过规则并就某些家庭法案件中外国法律的适用提供司法指导》(反伊斯兰教法法案),得克萨斯州,表决通过,2017年。

  歧视穆斯林的事例屡见不鲜

  美国政府也会直接颁布政策限制穆斯林。最为著名的是美国联邦政府的“13769号行政令”,即“穆斯林禁令”。2017年1月27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份名为“阻止外国恐怖分子进入美国的国家保护计划”的行政命令。这份行政令要求,未来90天内,禁止伊拉克、叙利亚、伊朗、苏丹、索马里、也门和利比亚等7国公民入境美国。此禁令赤裸裸地剥夺了美国穆斯林探亲、宗教交流、文化交往等权利。拜登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虽然取消了禁令,但这项政策的阴影将长期存在,也暴露了美国“自由”的虚伪。

  对穆斯林的歧视在美国国内就业问题上表现得十分突出。卡内基梅隆大学2013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在全国范围内,穆斯林在向同一机构提交相同的工作申请后,收到的回信“比基督徒少13%”。该研究还得出结论,“在共和党选民比例较高的县”,穆斯林和基督徒收到回电之间的差异更大,在这些选区,基督徒收到的回电几乎是穆斯林的4倍。该研究补充说,与基督教候选人相比,共和党县的雇主招收穆斯林候选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相比之下,民主党县对穆斯林就业歧视要少。在州一级,对穆斯林就业的偏见更大,基督徒求职者收到的回信是共和党州穆斯林求职者的7倍多。民主党各州对穆斯林就业的歧视则不明显。“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称,“9·11”后基于宗教的对穆斯林的歧视增加了近250%。此外,从2001年—2005年的4年时间里,穆斯林提出的歧视指控数量与另一个四年期间相比几乎翻了一番。一位名叫哈拉·巴纳法的穆斯林妇女,在加利福尼亚州米尔皮塔斯市的艾伯克罗拜儿童商店求职失败。她是因为戴头巾而被拒绝,经理决定不予雇用,因为公司认为她不适合该商店的着装要求。

  关于宗教骚扰的诉讼正在增加。在扎耶德诉苹果公司一案中,一名阿拉伯穆斯林妇女以骚扰、报复、诽谤和基于宗教、国籍和性别的精神痛苦为由起诉苹果公司。扎耶德1994年以来一直受聘为一名工程师,在“9·11”恐怖袭击之后,她的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扎耶德声称,同事们开始询问她的宗教是否鼓励穆斯林进行自杀性爆炸。此外,她还表示,在她表达对伊拉克战争的不满之后,这些员工还给了她恶意的表情,“砰”的一声关上了她的门,并表达了对扎耶德的明显不满和愤怒。扎耶德声称她感到被边缘化,并认为她被错误地排除在主要提供给非阿拉伯白人同事的项目和职业机会之外。最终,2004年,扎耶德选择休残疾假,并表示部分原因是她在应对上司和同事的严厉对待时所承受的压力。但是在她请病假期间,苹果公司解雇了她。在被解雇后,扎耶德决定起诉。

  在许多情况下,穆斯林妇女被禁止戴头巾。她们因戴头巾而受到骚扰、被解雇、被拒绝进入公共场所,以及以其他方式受到歧视。“9·11”之后,穆斯林女性越来越多地成为骚扰的目标。虽然很难获得关于歧视事件的准确统计数据,但歧视事件的确在上升。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的报告说,穆斯林女性的民权投诉从2000年的366件增加到2006年的2467件,增长了674%。其中,穆斯林妇女的头巾被确定为2006年154起歧视或骚扰案件的引发因素,这些案件中最常见的投诉是被禁止戴头巾。

  2019年10月,一名来自俄亥俄州的16岁穆斯林女运动员努尔·亚历山大·阿布卡拉姆因戴头巾被取消参加越野比赛的资格。自2016年以来她戴着头巾参加了三项高中运动会比赛。然而她被告知,她需要特别许可才能戴着头巾参加比赛。研究发现,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比不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更有可能面临歧视:戴头巾的妇女中有69%报告了至少一次歧视事件,而没有戴头巾的妇女则为29%。

  据报道,2020年,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市的一个联邦移民设施中的穆斯林被拘留者多次被提供违反其宗教信仰的猪肉或猪肉制品。在此之前,据2019年的报道,拘留所一名持有有效美国工作许可证的巴基斯坦出生的男子连续6天只得到猪肉三明治。

  虽然穆斯林仅占美国人口的2%,全美近四分之一的宗教歧视却发生在穆斯林身上。

  穆斯林合法权利遭受严重侵犯

  “9·11”恐怖袭击之后不久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认为将阿拉伯裔美国人拘留是可以接受的。皮尤研究中心2004年的一项民意调查也发现,几乎一半的美国人愿意为国家安全事业交换某些公民的自由。在当时的全美反穆反伊舆论环境下,意即随意逮捕少数群体,如穆斯林,是可以接受的。

  “9·11”以后,在美国进行的另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美国人支持在机场对阿拉伯和穆斯林美国人进行更广泛安全检查的政策。2019年3月,旧金山湾区办公室表示,加拿大航空公司的一名登机口工作人员强迫法蒂玛·阿卜杜勒拉赫曼摘下她的头巾。同年10月,在旧金山国际机场,一名12岁的美国壁球队队员在登机时被迫摘下头巾。

  在美国政治中,“伊斯兰恐惧症”最常见于保守派和共和党人。共和党人对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的看法比民主党人要消极得多。在2017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中,大多数共和党人(63%)表示,伊斯兰教比其他宗教更鼓励暴力。68%的共和党人说伊斯兰教不是美国主流社会的一部分,而65%的人说伊斯兰教和民主不兼容。56%的共和党人还表示,美国穆斯林中存在大量或相当数量的极端主义者。与之相应,美国政府在移民程序中存在“伊斯兰恐惧症”。这种形式的仇外心理主要影响穆斯林人口中的男性成员并且已经笼罩了美国的阿拉伯社区。阿拉伯穆斯林移民经常遭受驱逐出境、签证被撤销,以及在美国机场被“令人沮丧地审讯”等不公待遇。

  与个人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类似,穆斯林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被侵犯的事例比比皆是。1994年,加利福尼亚州尤巴市的一座清真寺被烧毁;1995年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发生后,政府收到了200多起针对穆斯林财产的暴力和故意破坏事件的报告;1995年4月,北卡罗来纳州海波因特的一座清真寺成为纵火目标;1995年6月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发生针对穆斯林的纵火事件;1995年10月南卡罗来纳州格林维尔发生针对穆斯林的纵火事件;2015年2月13日,位于得克萨斯州休斯敦的库巴伊斯兰学院被纵火。

  扎赫拉赫·阿塞米是纽约一家美甲沙龙店的伊朗裔美国穆斯林老板,2007年9月她遭到抢劫、殴打,锤子砸碎了她的手,她还被称为“恐怖分子”。肇事者强行从店中取出2000美元,并在镜子上潦草地写下反穆斯林的诽谤,还告诉阿塞米“离开城镇”,穆斯林在该地区“不受欢迎”。她的朋友和家人说,袭击发生后两周,仍有电话称其为“恐怖分子”并被告知“离开城镇”。2000年,联邦调查局报告了28起针对穆斯林的仇恨犯罪事件。到2001年底,仇恨犯罪的数量上升到481起。这表明将穆斯林与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联系的刻板印象在美国仍然普遍存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的公共民意调查发现,36%对穆斯林没有偏见的美国人仍然对伊斯兰教持不利看法。在对穆斯林持有“很大偏见”的美国人进行调查时,这个数字跃升至91%。在那次民意调查中,三分之一的美国人认为伊斯兰国家对美国持有“非常不利”的看法,五分之一的美国人认为国际上的穆斯林对其他种族和宗教持有不宽容的看法。

  美国民间有众多基金会,专门做反伊斯兰的宣传工作,放大“伊斯兰恐惧症”的声音,在社会上制造恐慌情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估计,2008年至2013年,美国向33个主要目的是“促进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偏见或仇恨”的团体提供了2.06亿美元的资金。在此期间共有74个团体助推了美国的“伊斯兰恐惧症”的恶化。

  从1996年到2013年,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年度仇恨犯罪统计报告,记录了2001年之前每年平均31起反伊斯兰罪行,然后在2001年(“9·11”袭击的年份)跃升至546起,此后平均为每年159起。在这些罪行中,反伊斯兰纵火事件增长趋势也大致如此:2001年之前平均每年发生0.4起纵火事件,2001年跃升至18起,此后平均每年发生1.5起。

  2007年,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收到大约1900起穆斯林虐待投诉,并指出反穆斯林的身体暴力增加了52倍。

  自2015年以来,美国的反穆斯林行动愈演愈烈。在2012-2018年间,新美国网站收集到763起反穆斯林事件。

  (作者:李维建,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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