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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引导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评价体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1-07-20 08:00

  原标题:建立引导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评价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5月28日两院院士大会及第十届全国科技工作者会议上指出:“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还不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还不够,科技创新力量布局有待优化,科技投入产出效益较低,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科技评价体系还不适应科技发展要求,科技生态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为我国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我国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必须与世界科技前沿接轨,科技评价体系应注重引导和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以建立引导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评价体系为切入点,是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促进我国尽快摆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现实状况。

  科技评价体系注重原始创新能力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创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国家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科技创新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重大牵引作用,具备原始创新能力则深刻影响着时代发展语境中文明主体的生存质量与把握命运的自主程度。科技评价体系着眼于原始创新能力,必然体现为双重维度的存在方式。

  一是基于国际科技激烈竞争的形势所迫。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突飞猛进,科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创新深度显著加深、速度显著加快、精度显著加强。各主要大国都把科技作为本轮战略博弈的核心,以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为竞技场,政府强力推动,科技巨头领军,明争技术高地,暗夺数据霸权,全球科技竞争堪称残酷,激烈程度前所未有。我国科技整体水平虽取得了大幅度提升,但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导致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短板较为明显。亟须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要建立引导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评价体系,以适应国际科技竞争的新形势。

  二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需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通过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通过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活力。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在全国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的提升。建立引导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评价体系,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支持全面创新基础制度的重要实践。

  科技评价体系引导原始创新能力要处理好两对关系。夯实科技强国建设根基,不仅要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评价机制和导向,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抓住大趋势,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才能有效提升科技发展的原始创新能力。

  一是要处理好科技评价体系的“破”与“立”的关系。20多年来,“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易行的科技评价方法的运用,将SCI、EI、SSCI、CSSCI等论文推上了神坛。随着《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这两份文件的颁布,科技评价“破四唯”也正式从指导思想层面向实操层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这为处理好科技评价体系“破”与“立”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在科技评价改革进程中,“破”,并不是彻底摈弃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和相关评价方法,而是要针对评价对象客观分析,将评价方法扬长避短、合理组合,发挥应有的效能,在破立并举中建立引导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评价体系。

  二是要处理好科技评价体系“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关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科技事业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科技事业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创新驱动发展,加速了迈向创新型国家的步伐。其中,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有力保证了科技事业稳步发展,尤其是基于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评价体系,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我国科技从“跟跑”进入“三跑并存”新阶段。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甚至是对抗形势倒逼我国要加速推进对外开放水平的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活动开放质量也必须不断提升,开放合作的科技评价体系的建立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科技评价的实践,找到本土评价机制与国际评价机制的契合点,以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创新,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技评价体系,引导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在全球开放合作中逐步提升,为全球科技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科技评价体系激活原始创新能力须实现三方面优化。当前,全球化发展新趋势在深度展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加快突破。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发展科技硬实力与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评价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原始创新是独立开发一种全新技术并实现商业化的过程。原始创新注重三个方面的特性:一是首创性,需要前所未有、与众不同;二是突破性,需要在原理、技术、方法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实现重大变革;三是带动性,需要在对科技自身发展产生重大牵引作用的同时,对经济结构和产业形态带来重大变革。要建立引导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评价体系,除了坚持 “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之外,亟须针对这三个方面的特性做好三个方面的优化。

  首先,优化评价制度,完善跨学科交叉评价的制度。原始创新强调首创性,而首创性的成果多产生于跨学科领域,需要通过完善跨学科交叉评审专家库、设计跨学科项目分布式评价模式及构建灵活的跨学科交叉领域评价制度等措施,营造保障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的环境。

  其次,优化评价流程,提高创新性的评价权重。原始创新强调突破性,即强调在原理、技术、方法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实现重大变革,这就需要维护研究人员的学术自由、鼓励研究人员的充分探索,对经过专家交互共同淬炼之后予以申请和立项的相关重大创新性项目,减少行政干预。国家和各级科研部门可通过实施中长期绩效评价机制,在赋予项目管理者(首席科学家)项目决定权的同时,进行合理监督。

  最后,优化评价方式,建立非共识项目评价机制。原始创新强调带动性,非共识项目因其开拓新的理论疆域、营造包容性的创新环境及易推动原创性成果产生等特征,成为未来重大原创成果涌现的发酵池,是对经济结构和产业形态带来重大变革的催化剂。要通过塑造包容的评价制度、构建科学的干预模式及建立开放的申诉程序等举措,在评价标准中提高非共识项目科研人员学术道德和学术素养的权重,对于确定的非共识项目学术带头人,给予技术路线决策主导权、经费自由包干支配权以及相关资源合理配置权。

  (付宏、周京艳,作者单位: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王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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