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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明理 重在力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07-23 09:43

  原标题:学史明理 重在力行

  2021年3月3日下午,我们来到上海档案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活动。在丰富的史料展品中,我又看到1937年10月10日毛主席给雷经天的一封亲笔信。事情缘由已如大家所知:即1937年10月5日傍晚,红军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成,在延河岸边枪杀了陕北公学女生刘茜。

  该案震惊社会,舆论哗然;对于是否判处黄克功死刑,迅速形成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身为老红军、老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是违反了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把个人婚恋摆在第一位,不达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同志,无异于帮助敌人,实属革命队伍中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纪律,应当判处极刑,以平民愤。

  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论罪应当处死,但正值日寇入侵、民族危亡的国难时刻,我们应该珍惜每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捐躯更可取。他少年就在井冈山跟随毛主席参加革命,经历二万五千里长征,流过血、负过伤,且屡建战功;他杀害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位革命同志,如果我们再杀他,将又失去一份革命力量;故可以免其一死,让他戴罪杀敌、将功赎罪。

  审判结果众所周知,边区高等法院于10月11日在陕北公学大操场上召开数千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毛主席写给本案审判长雷经天的信,就是在执行枪决前送达,并在公判大会上进行宣读。

  毛主席回信: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为之惋惜;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每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不得不根据他的罪行,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对他处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与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回顾这段历史,以往较多强调两点意义:一是本案的审理与判决,明确废除了有功绩的人在法律上的特权,确立了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原则。在此之前,如《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第34条、第35条分别规定:工农分子犯罪而不是领导的或重要的犯罪行为者,……得比较地主资产阶级分子有同等犯罪行为者,酌情减轻其刑。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也即阶级身份可以用于折抵刑罚。二是该案的审判初现就地审判、巡回审判的雏形,使司法便民、利民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此后,边区政府号召法官“走出衙门,深入乡村”去审判,进而形成“马锡五审判方式”。

  今天重温历史,我进一步深切体会到: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既可以表现为是非善恶的区分与取舍(相对简单一点),更可能表现为多种正当、合法权益的权衡与抉择。例如上述主张不杀黄克功的理由,主要出于功利考量,强调正值国家危难时刻,面对强大的日本侵略者,尽量保存革命的有生力量,让罪犯战死疆场比由我们自己将其执行枪决更有价值。应该说,从单一视角看,并非全然无理。但从党的纪律、革命军队的本色、民心向背的大局考量,刘茜与黄克功的生命权利应当是平等的,不应有高低之分。该案关系人心向背,绝非多保存一份抗日力量所能企及。这就是毛主席在信中从不同角度阐述的道理。

  结合本职工作来说,相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法律条文往往是简约的,大多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作出条分缕析的解释与适用。尤其是在多种合法诉求、利益发生诉争、冲突的场合,如何平衡取舍,确实考验法官的政治品格、法学功底与职业操守。

  对于当事人来说,法官的一纸裁判,若在有罪无罪之间取舍,则可能影响人的一生。对于公司企业来说,一笔大宗利益的裁断,有可能决定其生死存亡。哪怕只是裁判文书表述的妥帖与否,有时也可能深度影响社会风尚。

  由此可见,要保证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司法公正,既有赖于法官个体的专业水准与责任心;也倚重于一套健全、完善的审判制度与机制,以弥补个体可能发生的偏颇与局限。

  对于法官来说,司法裁判难免包含一定的主观判断,社会上不同个体基于立场、视角的差异,完全可能对于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产生不同看法与评价,但法官必须保持定力,做到充分说理;尤其是要善用客观的文字,精准表达自己做出价值取舍的心路历程,使主观判断与客观依据一并跃然纸上,既完成司法裁判之以理服人的本职,也为时过境迁之后,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与拷问。

  回到党史学习视角,我们从黄克功案的审判过程中也不难发现:

  历史中有规律——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应当始终把其放在各项工作最重要的位置上加以把握。

  历史中有精神——尽管边区的物质条件差、工作条件艰苦,但共产党人有了艰苦奋斗精神,司法便民、利民的探索就从不止步,并开花结果。

  历史中有方法——党的三大法宝,至今仍熠熠生辉。

  (黄祥清,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王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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