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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法治保障

来源:学习时报
2022-06-15 09:54

  原标题:加强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法治保障

  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PNT)体系是以北斗系统为核心,融合多种定位导航授时手段,覆盖空天地海、基准统一、高精度、高智能、高安全、高效益的时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加强定位导航授时体系法治保障,推进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建设发展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是确保定位导航授时体系长期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专业性的战略任务。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建设,构建万物互联万物智能的新时空体系。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融合多种手段、服务海量用户、覆盖人类活动全域、应用于各行各业,将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推动体系应用发展、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一是建构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运行服务管理制度。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将北斗系统与移动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水下导航系统等多种系统和手段融合,协同提供服务。这要求在制度上,建立多系统、多手段协同管理的运行服务制度,统一标准、规范和协议,实现互联互通,保障体系安全稳定高效提供服务。

  二是健全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安全治理制度。在基础设施层面,根据功能不同,实施分类保护,明确定位导航授时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和监管责任,提升安全保护能力;在运行服务层面,要立足“云端化”运控手段和“智能化”服务模式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运行规范,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在信息数据层面,建立定位导航授时数据信息播发获取制度,确保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在应用安全层面,建立定位导航授时服务审慎使用制度,确保金融、交通等关键领域的应用安全。

  三是优化综合定位导航授时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建设发展,将进一步促进芯片、天线等基础产品的研发制造,推动定位导航授时应用终端和应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不断催生新业态。这要求结合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下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特征,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以法治化促进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定位导航授时法治保障体系,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对关系。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深度挖掘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发展的总体性、阶段性需求,确保政策制度提前部署、跟进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定位导航授时领域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做好顶层设计,逐步构建以定位导航授时法为龙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为骨干、以各部门各领域法规政策标准为支撑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定位导航授时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急需,制定法规制度;更要积极运用法治方式,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专门立法与嵌入式立法的关系。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和和社会公共资源,将促进时空信息的供给、传输和使用方式的变革,应提前布局,开展定位导航授时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定位导航授时活动及其现代化治理提供基本框架。同时,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融合多系统,涉及通信系统、水下导航系统等;覆盖全域,为空间、空中、地面、水面、地下、水下用户提供服务;应用广泛,在交通、通信、农业、金融、国防等各领域应用。这要求我们在开展专门立法的同时,统筹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国内治理是国际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在定位导航授时立法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国际治理是国内治理的延伸和保障,要加快定位导航授时领域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覆盖空天地海,具有极强国际性,涉及外层空间、电信、海洋、民航等领域的国际规则,要加强对相关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定位导航授时领域治理体系构建提供中国方案。

  安全底线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国家综合定位导航体系同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维护需要,法治保障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使两者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一方面,要坚持博弈、风险、底线意识,不断夯实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安全建设、发展和应用的制度之基。另一方面,要充分通过制度化方式,科学实施定位导航授时产业政策,给予各类市场主体明确稳定预期,引导投资、消费、人才、技术向定位导航授时产业快速流动。

  中国特色与他山之石的关系。我国是世界少数几个有能力发展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的国家,不管是在工程建设还是制度建设上,可借鉴的经验都不多。美国是最早开展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建设的国家,也是最先探索定位导航授时制度建设的国家。自2002年提出建设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以来,美国先后发布了《美国国家天基定位导航授时政策》《通过负责任地使用定位导航授时来增强国家弹性》等法规,建立了定位导航授时管理体制、负责任使用制度、外国定位导航授时服务管理、干扰监测通知制度等。对于这些法治实践,既要充分了解,更要加以甄别,要在植根中国历史传统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框架下,结合国家综合定位导航授时体系建设发展特征,有选择地吸收借鉴,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定位导航授时法治保障体系。(杨君琳)

责任编辑: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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