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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税收政策工具 大力刺激消费投资

来源:南方日报
2022-06-28 08:23

原标题:创新税收政策工具 大力刺激消费投资

税收是国家重要的宏观和微观政策工具,2018年迄今,一直充当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减税规模逐年扩大,优惠方式不断出新,形成了一套制度性、结构性、阶段性、组合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为保主体、稳就业、促增长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形势复杂严峻,稳住经济大盘的压力陡然倍增,虽然从容应对的政策工具仍有不少储备,但有些政策手段运用拓展的空间有限,存在效应递减现象。在大规模出台新的减税政策陷于两难境况下,如何转变政策思路、创新政策工具、提升政策效能、做好政策储备,充分发挥税收稳经济的独特作用,是眼下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拟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税收政策目标要以有效刺激消费和投资为优先

近几年来,我国实施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使一度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税费负担过重问题总体得到了较大改善,税费负担明显减轻,稳住了市场主体,激发了市场活力,对冲了经济下行趋势。然而,经过数年来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后,为什么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依然艰难?究其因,主要是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内循环和外循环普遍受到了极大阻碍。

消费和投资构成内需的两面。当前,内需不足既是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稳经济保就业的主要矛盾。稳企业的关键就是要大力刺激消费和投资,打通经济循环的断头和堵点,创造有需求的广阔市场,畅通经济运行。因此,无论是保市场主体还是稳经济大盘,当务之急、关键之举就是要大力刺激消费和投资,有效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经济循环,这是目前所有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和着力点,税收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例外。

二、围绕政策优先目标努力创新政策工具

政策目标取向不同,政策工具运用各异。当下税收政策优先目标是刺消费、促投资,扩大内需、畅通经济循环,政策作用的着力点应主要由供给端企业向需求端消费者延伸倾斜。如果不创新政策工具,简单地运用已有的政策手段,恐将影响新目标的有效实现。

2019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的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个人税后可支配收入,但个人消费额似乎并没有同时出现明显增长,主要原因在于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未能与个人增加消费支出直接挂钩,居民收入中有越来越多的部分转化为存款而没有用于消费。又如2016年以来,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连续下调,企业增值税负担水平持续下降,但企业投资增长仍显乏力,这与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投资缺乏有效刺激有关。

创新税收政策工具,最重要的就是充分调动个人增加消费倾向、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性,把我国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转变为现实的广阔市场。为此,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紧扣政策优先目标,把刺消费、促投资、畅通经济循环作为政策工具创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刺消费、促投资、打通经济循环的断头和堵点,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有巨大现实需求的市场条件。二是把工具创新与有效刺激个人消费、促进企业投资行为直接挂起钩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享受创新税收政策工具的“红利”,必须要以扩大消费或增加投资为前提。三是按照个人消费或企业投资取得的实效确定政策“红利”享受程度。四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充分考虑工具创新在信息技术手段上实现的可能性和有效性,防范政策管理风险。

三、实行消费发票金额折扣抵减个人所得税,大力刺激全民增加消费

如何有效扩大消费,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加快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型的关键所在。近些年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不高并有持续下降之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如何创新有效刺激消费增长的政策工具,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从收入角度看,消费群体可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刺激消费就是要充分调动各层次消费积极性。对低收入阶层,可采取政府直接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增加其购买力。对于中、高收入阶层,这是消费增长的主力,可通过创新税收政策工具来大力提高其消费倾向,充分释放其消费潜能。具体是,将个人消费金额按一定折扣比例抵减其个人所得税,以此来刺激增加消费。个人消费金额越大,抵减的个人所得税额越多。反之,要抵减更多的个人所得税额,就必须消费更多的个人发票金额。202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4145.3亿元,按1∶20推算,则可带动282906亿元的个人消费额,消费占当年GDP的比重可提升24.7个百分点,接近美加等经济发达国家水平。如果以此建立刺激消费增长的税收长效机制,即自实行的次年起,按每年新增的消费金额依20∶1或10∶1抵减个人所得税额,则刺激消费增长的作用会更加直接明显。

四、按销售额累进增幅差别减免增值税,大力促进企业开拓消费市场

刺激消费除了在需求端发力调动个人消费积极性外,在供给端也要大力推动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企业努力开拓消费市场,提升营销能力,改善消费体验,促进消费增长。通过供需两端同向发力,形成刺激消费增长的强大动能。目前,税收激励企业不断开拓消费市场的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为大力推动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企业拓展市场增加销售,可把增值税优惠程度与其销售额增长实绩直接挂钩,按实现销售额的累进幅度给予不同比例的减免增值税优惠,销售额增幅累进程度越大,增值税减免的比例越高。如当年实现销售额同比增长在10%以下的,不予减征增值税;增幅在10%—20%的,可减征20%的增值税;在20%—30%的,可减征30%的增值税;依此类推,增幅在100%以上的,免征增值税。建立同销售业绩直接挂钩的增值税减免激励机制,打破税收优惠上的平均主义,可有效发挥税收鼓励企业促进消费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五、对机器设备等投入加计抵扣增值税,大力推动企业扩大生产性投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散发多发阶段,消费增长依然十分乏力,稳经济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大力增加投资来拉动。然而,目前我国投资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投资方向朝房地产开发过度倾斜,制造业投资增长相对缓慢,二是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降。民间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因此,稳经济必须在增加政府有效投资的同时,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尤其是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企业研发的投入。

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对刺激企业增加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对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推动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要在继续实施现行鼓励企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创新政策工具,对企业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制造产业、先进技术、研发项目等所需机器设备的,实行增值税加计抵扣,如加计抵扣10%—50%不等,以减轻企业投资负担,加快资金周转,提升投资回报率,增强企业扩大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

(作者:朱江涛 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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