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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合并均等保障权利
吴学安
//www.workercn.cn2016-01-22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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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整合制度,加快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时机已经成熟,大有可为

  日前,陕西省人社厅厅长冯力军表示,今年,陕西省人社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加强与卫生计生等部门沟通联系,上半年作出整体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下半年各统筹地区出台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具体的实施方案(1月21日《华商报》)。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医保制度分为三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许,当初为了建立起覆盖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障,采取了差异化的办法。但医保制度被人为分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这种城乡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公等问题,弊端不少。一方面,从参保人群角度看,三种人群就医时所用药品、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明显不同,“同病同院医保报销却不同”在现实中较为普遍;另一方面,三个制度缴费标准不同,保险待遇也相差很大。制度有差异,权利有落差,缺失公平的医保制度是不可持续的,尤其是新农合,普遍存在门诊补偿低,报销范围较小,大医院报销比例较低的问题。原因在于,国家对新农合补助水平相对较低。在较低的筹资条件下,自然难以实现较高的保障水平。

  此次国务院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事实上,目前许多地方已提出今年完成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两保合一,由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都比较低,两保合一的难度并不大。真正的难点在于三保合一,也就是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合并为一个统一医保制度。尽管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一方面,单纯提高个人和政府的投入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医疗费用的虚高问题需要解决,否则没有效果。这里涉及解决医保机构与医院的医疗费用议价机制,病患的医院选择权,甚至医保机构的选择权。一个良好的医保制度,要为患者、医院、医生、医保机构和政府均提供正向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医保控费压力不可小觑,医保待遇提高后会刺激医保报销费用的增长,基金支付会大幅增加,这牵扯到药品采购制度的改革,可行的路径是出台一套合理的利益奖惩机制,鼓励公立医院以更低的价格采购药品,控制医保基金的整体开支。

  全面推进整合制度,加快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时机已经成熟,大有可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而言可行性是较高的。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探索无疑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可预见的未来,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将是一项长期过程。一方面,就目前国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而言,管理体制是其最大发展障碍,未来应该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经办服务,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关键的突破口在于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具体的整合方案与路线,同时需要加快推进相关领域医疗体制改革,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扫清障碍,这对于加速推动城乡医保的整合进程将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进一步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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