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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核心价值观于法治实践
//www.workercn.cn2015-04-27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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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学习时报》发表朱联平的题为《融核心价值观于法治实践》的文章:践行核心价值观,需要法治来推动,也只有将核心价值观有效熔铸到法治实践中,才能在社会落地生根。

  恪守“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重要意蕴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实践中,落实到立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形成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用法律权威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中。践行核心价值观,要坚持法治和德治并举、“硬约束”与“软约束”结合。“硬约束”是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力:“软约束”是通过道德、宣传、教育等的引导力。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正义价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方能使之得到有效培育和落实。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正司法之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正确导向。因此,公正司法的过程,也是核心价值观建构和融入的过程。执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唯有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主持公道、匡扶正义,才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提高守法循义的自觉性,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核心价值观有效建构。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守法之中。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守法的过程,是一个基础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尤其应发挥现代教育体系在核心价值观传播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现代传媒和大众文化对于人们思想言行的影响与规范作用,突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中。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公民的守法意识取决于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中,必须坚持“把法律制裁的力量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硬性的律令与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凌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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