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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运: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www.workercn.cn2015-09-30来源: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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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工会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推进工会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法治理念是基础

  “法以人为本,人以法为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改革的“护航舰”和“压舱石”,改革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和社会转型深水区的利益藩篱呼唤用法治理念去破解。只有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才能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当前,职工权利意识强与法律意识弱并存的某种“初级阶段”特征凸显,一些人“以错纠错式”维权,采取跳楼、堵路、绑架老板、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极端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必须向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意识,积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守法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权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权利如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另一方面,工会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创新思维,明确“权由法定,权责相等”、“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共识,自觉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促进理念思维从“行政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善用法治方式是关键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不严则无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皇权至上,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缺乏法治传统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一些工会领导干部仍热衷于计划经济那套行政化工作方式,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不愿、不会、不敢用法治方式做工作。鉴于此,一方面,工会干部必须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使工会各项工作于法有据、依法合规,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工资、工时工价、劳动条件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落实等问题,敢于、善于、乐于运用法治方式行使职权,把工会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侵犯职工群众权益重大案件,以法治方式解决工会工作中一些复杂棘手问题,促进工作方式从“行政方式”向“法治方式”转变,把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落实好维护好。要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车间、大事不出厂、矛盾不上交”;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贴近职工、贴近企业的优势,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独特作用。要把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用好用实,完善职工群众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支持帮助职工开展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以访压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以合法合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让职工逐渐从“找领导”到“找法律”、从“找领导讨说法”到“用法讨说法”转变,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法治素养是保证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依法推进工会工作,最根本的是培养一支值得职工信赖、法治素养高的工会干部。当前工会干部法治素养不高、本领恐慌的问题较为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提高依法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能力,使劳动法律真正“刚起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深入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准确掌握职工新期待,把解决职工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参与立法的突破口,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代表职工反映其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增强法律的刚性要求,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夯实维权的法律基础,为维权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使工会干部法治素养真正“强起来”。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将工会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主动科学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促进化解矛盾从“和稀泥”向“依法解决”转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另外,要提高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能力,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严起来”。全面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视察活动,建立畅通的联系协作机制,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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