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理论

法治

我国人脸识别立法会走向何方

杨延超
2020-06-23 09:19: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盗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最恶劣的情况莫过于盗窃和倒卖。我国法院已经判处了一批盗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倒卖个人信息是一件一本万利的事,但是要顶着坐牢的风险。

  2009年,我国就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刑法》第253条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此前的二罪整合为一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新)。将此类犯罪的主体扩展到任何人,而不再限于金融、电信等单位工作人员。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倒卖人脸识别信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会构成犯罪呢?司法解释规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信息、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及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及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及以上。在司法解释中没有看到“人脸识别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因此它只能算作是其他信息,那么要达到5000条才会构成犯罪。5000条人脸信息,其法律重要地位仅相当于50条通信记录,人脸识别信息自然很没有“面子”。期待以后立法完善吧。

  我国人脸识别立法会走向何方

  在我国,从事人脸识别技术开发的企业总体上分为二类:一类是传统的互联网巨头,人脸识别是其人工智能版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另一类则是专项研发图形识别技术的人工智能企业,代表性的企业包括商汤科技、依图科技、云从科技、暖果科技等。

  由于法律尚未禁止人脸识别,这也为人脸识别留足了市场空间。酒店住宿、机场安检、支付身份识别、工商办理身份识别等场景下都大量使用人脸识别,甚至去个动物园都要人脸识别。似乎,除了窃取和倒卖,其他的都可以明目张胆地干。未来,这一切会有改变吗?

  法律在技术和隐私之间会作出怎样选择?这既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乎人脸识别技术企业的战略选择。

  参考国外立法,我国未来大概率会选择如下立法模式:1、允许商用和执法适用,明确知情权、同意权和消除权等权利;2、只允许政府在管理中使用,不允许商业性使用人脸识别;3、除特殊情形,常规政府管理和商用场景均禁止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上述三种立法模式,技术企业的商业空间逐渐递减。这在国外的诸多立法中均可以看到。美国旧金山、奥克兰、萨默维尔等市,开始禁止城市政府官员以及执法部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2020年初,欧盟发布了《欧盟人工智能白皮书》,其中也明确提出在3-5年内禁止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公共场所,以评估该技术风险。果真如此的话,人脸识别技术还能卖给谁?

  立法对商业模式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生物信息隐私法》一直困扰着那些推销语音助手、门铃摄像头、照片标签等技术公司;同样,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也让一些互联网巨头们急剧增加了数据合规成本。同样,我国不断健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也将开始重塑未来的全新商业模式。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1 2 共2页

编辑:迟语洋

书库

工运

访谈

文献

  • “习惯重于方法”

    胡适强调读书治学须养成“勤、谨、和、缓”的良好习惯。

  • “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始终重视调查研究,并带头积极践行。如今,我们已步入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党员干部很有必要把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传承好、发扬好。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