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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粤港澳司法协作 促进大湾区法治建设

2020-08-18 09:50: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子: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主持人:王玥

  嘉宾:李晓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左德起(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继生(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这一重要举措是在法治化治国方略框架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实质化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步

  主持人: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李晓兵:一方面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出台一年多了,去年由于香港“修例风波”的影响,大湾区建设的节奏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也暴露出粤港澳三地之间法律制度上的差别在实践中很容易变成三地深度交流与合作的障碍和樊篱。因此,要破除制度上的这些障碍,就要粤港澳三地在常态的法律活动中进行突破。律师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的一环,他们既是法律实践者,也是法律制度完善的推动者。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实际上是为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空间,提供机会。

  左德起:随着港澳企业在内地尤其是广东的投资额迅速、持续的增长,三地经贸合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迅速增长。然而三地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三地律师对不同法律体系的熟悉程度不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充分彰显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此举可以在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提高效率的同时,促进三地联系的进一步深化,有助于发挥港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让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参与到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这一重要举措是在法治化治国方略框架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实质化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步。

  张继生:从法律制度角度来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是履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2019年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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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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