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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调裁”应做好三个结合

文 彬
2019-02-01 14:45:39  来源:人民法院报

  要优化“分调裁”工作机制,须将“分调裁”工作与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做好结合,与人工智能做好结合,与各地实际情况做好结合。

  全国各级法院正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工作部署,持续加大诉讼服务中心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分调裁”机制落地生根,成果丰硕:

  一是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网上立案、视频接访、视频询问等诉讼服务线上线下、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努力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实时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节点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洁,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大力推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利用简易、小额诉讼、督促等程序优势,切实发挥“分调裁”机制作用,繁出精品,简出效果,诉前多元化解、委托调解、简易程序、速裁和司法确认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当前,“分调裁”机制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对运用新思维、使用新模式、采取新举措应对挑战解决问题还有不足,司法资源调配还不尽合理,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二是立案、审判、执行团队作用发挥还处于发展阶段。少数基层法院把“分调裁”机制改革当成自我减压的权宜之计,没有将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机结合,也有个别法院还局限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初步分流,没有拓展到区分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审理环节等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流。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适用率整体偏低。三是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个别地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审判机制改革就是“两张皮”。在繁简区分、集约处理、类案同判等领域,信息化应用程度和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管理改革尚待提升。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将“分调裁”工作与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做好结合。建议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果纳入立法规划,从立法上明确多元纠纷化解的发展目标、地位,规定政府、法院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综治部门牵头制定考核标准,由法院对行政部门、基层政府量化打分。二是将“分调裁”工作与人工智能做好结合。推进司法服务智能化建设,推广在线调解、在线诉讼等服务,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开发与应用类案自动检索技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诉讼费用多方式交纳、类案检索推送、诉讼结果预判等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充分利用大数据,建设“智慧法院”,做好繁简分流标准、案件考核折算标准的制定,实现“分调裁”案件网上流转、全程留痕。三是将“分调裁”工作与各地实际情况做好结合。“分调裁”机制改革不搞一刀切,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可以按民事案件类型划分庭室和合议庭,而基层法院则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和类案多,因此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同时,建议放宽基层法院独任审理适用条件,积极探索独任审理,强化法官责任意识,改变合议制下“合而不议”的现状,提升审判质效。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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