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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思考】疫情下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亟待关注

翁仁木
2020-02-07 13:37:08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业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既凸显了其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服务中的重要地位,也进一步暴露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新业态将在此次疫情中进一步发展壮大,但唯有做好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才能促进新业态长远健康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快递、外卖、网约车行业为典型代表的新业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许多人足不出户,餐饮、药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如米面油、水果蔬菜等需求大量增加,外卖送货成了最主要的解决渠道,众多平台显示春节期间配送量暴增。同时,网购和快递量出现大幅增长。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1月24日至29日,全国邮政业揽收、投递包裹量同比分别增长77%、110%,淡季件量表现超预期。网约车也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滴滴、曹操出行等网约车公司在武汉组织社区保障车队,免费服务当地居民。在武汉和上海组建医护保障车队,免费接送一线医务工作者。

  应当说,在这个疫情肆虐的春节,众多快递、外卖、网约车从业人员放弃休假,坚守岗位,成为物资运输的主力军,维持了城市运转,帮助人们隔离在家,间接对阻隔病毒、抗击疫情作出了贡献。

  但是,疫情期间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的风险和困境也不容忽视,主要有,一是从业人员感染风险相对较高。虽然多数企业已对从业人员采取了防护措施,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潜伏周期长、隐蔽性强,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外卖、快递、网约车从业人员日常工作流动性大,需要出入不同场所,接触不同人群,暴露风险仍较大。尤其是大家主动减少出行的情况下,网约车的不少乘客是医护人员、患者家属或是尚未确诊的发热患者等。二是收入减少甚至断档困境。出行需求被疫情压制,不少地方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网约车无法正常运营,许多网约车司机面临收入减少或断档困境。根据滴滴相关调查报告,超过21%的司机把网约车作为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收入断档将对这些网约车家庭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在现有政策规定和环境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上述风险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此次新型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并非职业病,感染后一般情况下无法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人社部的紧急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此通知主要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属于疫情期间的特事特办,普通劳动者包括快递、外卖、网约车从业人员,如果不是在抗疫一线,一般情况下无法适用。

  另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新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但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用工关系复杂,既存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也有新型用工方式。部分采取传统劳动关系用工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困难,万一工作期间感染新型肺炎或者被隔离,不一定能获得充分的保障,他们工作报酬多以计件为主,停工期间往往无法获得收入。

  而与新业态平台或关联企业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其保障缺失问题更为突出,由疫情引发的损失往往只能自行承担。部分平台出于市场竞争等方面考虑,为从业人员临时购买了专项商业保险。比如,滴滴为所有完成线上订单的滴滴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代驾司机和顺风车车主免费提供肺炎险,一旦确诊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期间,滴滴疫情专项肺炎险将提供每天300元住院津贴(每人最高3万元),特殊情况下提供最高50万元的专项保障金。美团为骑手免费提供商业保险,骑手感染新型肺炎导致身故享有10万元身故保障。但总的来看,商业保险理赔条件相对严苛,保障范围有限。

  因此,此次疫情实际上是一面放大镜,既凸显了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服务中的巨大作用,也进一步暴露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可以预见的是,新业态将在此次疫情中进一步发展壮大,但唯有做好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才能促进新业态长远健康发展。

  当下,用工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比如北京市卫健委发布了疫情流行期间快递和送餐人员防控指南,用工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做好防护用品保障。要继续创新从业人员的工作方式,比如运行智能取餐柜、取物柜,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减少面对面接触。对于工作期间感染病毒的,对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好保障政策。对于没有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相关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并尽快解决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问题。疫情期间,新业态从业人员有关劳动关系引发的权益问题,政府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同时应当进一步规范新业态用工行为,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在全国动员的特殊时期,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的工伤认定政策,虽不能扩大到所有劳动者,但保障对象应采取从宽原则,将真正奋战在抗疫一线的人员,如从事抗疫物资保障的物流快递人员、从事志愿服务的网约车人员等,也纳入保障范围。针对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障问题,此次疫情是重要契机,新业态既有灵活的一面,也有脆弱的一面,应当抓紧研究权益保障办法,抓紧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解决职业伤害风险,并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障问题,解决收入断档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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