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保就业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保就业不是权宜之计,而将是一项比较长期的工作。保就业和稳就业的政策举措需要相互衔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并要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政策的协调性。从“六稳”到“六保”,虽然就业都是居于首位的,但就业大局能否保住和稳住,与“六稳”和“六保”的其他内容也密切相关。因此,保就业涉及多方面政策,它们之间有个协调问题。对于保市场主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很重要,但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面对疫情冲击所遇到的问题可能是不一样的,它们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需求组合也就可能不同。当然,为应对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调整,还涉及各国和各经济体的政策协调问题。
使宏观政策效应顺畅直达市场主体。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为此,已出台的财政政策有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已出台的货币政策有降准降息、公开市场操作、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等。应该说,这些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流动性。但如何打通堵点、补上断点,使宏观政策效应顺畅直达在保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中小微企业?需要深入研究并加以有效解决。
发挥地方政府在保就业中的作用。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差异比较大,受疫情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各地在保就业中的压力不一样,自然其应对也就不同。因此,保就业需要有中央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政策,但各地方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有延展、有创新,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保就业举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促进就业的法定政策主体,要把保就业稳就业作为工作议程的优先选项,在各级政府和干部考评中,就业指标要赋予更大的权重。
兼顾政策的短期效果和长期效应。面对百年难遇的疫情冲击,需要下猛药,先止痛、后恢复。因此,保就业的政策有些属于止痛性的,有些属于固本性的,有些则是止痛与固本效果兼具。疫情终归会过去,我们需要着眼于长远,多出台止痛和固本效果兼具的政策,既要实施特惠性就业政策,更要实施普惠性就业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