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4月14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同时还增加了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的有关内容,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服务。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 玥
嘉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经济研究所所长)
肖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雷雨若(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员)
建议养老机构与疾控机构合作,协助养老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主持人:养老院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可谓正当其时。对于《征求意见稿》您还有哪些好建议?
匡贤明:与其他场所相比,养老院具有特殊性,其服务群体大都具有一些基础性疾病,对传染病更具敏感性。《征求意见稿》就防疫提出了应对措施。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举措。一是建议与疾控机构合作,形成机制化安排,在养老院设立公共卫生专员,协助养老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把预防的关口进一步前置。二是建议把疾控系统的直报系统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延伸,使疾控体系负责日常健康检查的人员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情况并上报。
肖俊:《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应急管理要求,除了确定应急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储备相应物质外,还应根据地方特点经常进行应急演习。例如,在水患发生频繁的地方,就需要储备用于运输的船只,相应的也应根据水患这类自然灾害来演习。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应急准备应该因地制宜。
雷雨若: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占多数。国外很多新冠肺炎死亡患者来自养老院。在疫情暴发的背景下,每一个老人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利都值得保护。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服务”内容,非常必要也正当其时,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底线思维。但是只有应急响应措施还不够,养老机构要将传染病预防工作常态化、完善持续护理机制、提高整体护理质量。
建设公共养老机构托底、民办机构规范运营的养老服务市场
主持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事中有效的监督检查变得尤为紧要,《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较大幅度地修改完善,您如何评价?
肖俊:许可制改登记备案制,主要是针对社会资本而做的修改。这对鼓励社会资金创办或者参与运营养老机构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对政府所属公益性养老机构而言,谈“事中监督”没有问题。但对社会资金创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来说,如果不能满足经营许可所规定的要求,是无法完成登记的。前置条件当然是必要的,但笔者希望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方面能有突破性进展,如能否在土地出让、房屋租赁、税收减免等方面获得更多优惠以减轻成本压力。同时还希望改革政府所属养老机构人事制度,规范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职工的人事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人员竞争性流动,构建一个公共养老机构托底、民办机构规范运营的养老服务市场。
雷雨若:设立许可取消后,意味着今后设立养老机构不再需要前置审批,取消前置审批的监督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变得尤为紧要。《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较大幅度地修改与完善。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养老供给市场,希望提供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但是这种“宽进”“严管”的做法要防止监管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个人认为,今后还需要在强化监督理念、完善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督效率、监督精细化方面下功夫,比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日常监管中实现监督的常态化等。
匡贤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是我国养老领域放宽投资门槛的一个重要举措。放得开还要管得住,由此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可以重点考虑:一是更加充分地利用大数据进行智慧监管。各级民政部门尽快建立养老院的大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进行动态综合监管。把养老院的健康数据、经营数据等与其他市场监管的数据库进行对接,提升监管的效率。二是构建多元监管格局,除了主管部门监管外,鼓励媒体、社会监督。尤其是对涉老重大事项,要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方式,在养老院建立吹哨人制度。三是加大随机检查力度,其主体既可以包括主管部门,也可以包括第三方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