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新兴信息技术的创新优势
《决定》指出,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先进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与教育教学融合的速度在加快、领域在拓宽,正在加速推进我国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深刻影响着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已经成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与关键途径。一方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有助于扩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治理目标。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有助于变革教学和学习方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实现教育内涵式发展。因此,加快推进信息化时代的教育变革,已经成为我国面向未来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通过教育信息化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重点。
面向新时代,发挥新兴信息技术的创新优势,实现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前要在三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第一,发展以慕课、微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为代表的基于互联网的教学模式。突破学习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改革传统教学方式和手段,鼓励教师研发网络课程,参与线上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第二,促进大数据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提高教育教学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实现管理精细化、学习个性化和教学信息化,改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第三,促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探索创设虚拟学习情境,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同时还应明确,信息技术是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应理性看待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变革,回归教育本质,保持教育初心,重视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发挥教师的育人功能,警惕对教育价值的背离,避免陷入“纯技术化”的误区。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制度
《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治理的核心是要协调好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结构的优化,解决学校与政府关系不顺畅、学校与社会关系不协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要回归学校的组织特性和本质属性,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以高等教育为例,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要在实践探索中重点解决如下问题:一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实现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通过政策规划导向、经济杠杆调节、检查评估问责、教育信息服务等手段实现对高校的分类指导。二是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制度上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做到职责明晰、机制完善、规则明确、程序严谨;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凝聚人心,形成改革发展合力。三是优化大学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学术治理结构,优化院系所设置,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学术创新;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职能部门精干、高效,管理人员专业、敬业,增强服务意识,重视问题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四是保障大学民主管理。完善校务公开和信息透明机制,定期发布政务报告、发展年鉴、质量报告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社会监督权和公共问责权;坚持以教师学生为本,关注师生权益,促进教代会、学生会、校友会等各利益相关群体对学校发展的多元参与,发挥干部师生的积极性。五是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从制度设计和规则程序上完善权力平衡与监督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淡化“官本位”意识,调动学校二级学院、教授和教师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六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人事聘任和考核制度,加强师德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改革学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加强条件保障体系建设,为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七是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抓住构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要素,明确质量标准,设计指标体系,优化评价方式,持续改进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当前尤其要重视高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有效性的提高,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反馈和改进工作机制。八是营造优良的大学文化。努力营造优良的制度文化和育人氛围,为推进高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实现立德树人提供潜移默化的内在支撑。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