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理论

法治

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

林子英
2020-05-07 09:06: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一大亮点在于对电子数据(证据)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包括对电子证据的类型(第十四条)、原件的认定(第十五条)、真实性判断(第九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第九十四条)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这其中最为夺人眼目的是对第三方平台的规定。

  一、什么是第三方平台

  该规定第九十四条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断中的第二项规定:“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证据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这里使用了“中立第三方平台”的表述。第三方平台,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区别于诉讼当事人之外的,提供取证存证技术的平台方,它应是包括政府、社会相关组织的机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的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的案例,而提供这些技术数据的都是相关的社会经营主体,比如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社会企业。我们看到互联网法院都已对接了提供签署、取证、存证的第三方数据平台,比如电子签名平台,为了获取电子合同的签署数据。这些提供签署、存证、取证服务的经营主体,即为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也称第三方平台。由于这些平台的经营性决定了他们要面对整个市场需求,并以提供技术,故使用者与提供数据平台的服务商不具有特定的利益关系,从而具有相应的中立性。

  二、第三方平台存在的必然性

  随着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中国创新增长的主要路径提出来,必然会影响传统企业和推动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网络在各个行业、领域的应用。在司法上对应的就是“电子证据”的大量使用,承载电子证据的数据平台,即为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亦称第三方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试行)》第四条中规定了“第三方数据持有者: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电子数据在业务过程中自动落地并存储的机构。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为当事人提供电子数据存证等服务的机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具体的应用场景,互联网法院搭建的司法区块链平台已经实现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的在线接入。互联网法院通过有序接入相关机构持有的涉案电子数据,实现电子数据的实时导入、安全存储和合法使用。依托诉讼平台数据导入机制,互联网法院能够在线提取涉案信息、核实当事人身份,及时固定证据,为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证、认证提供安全便捷的形式和渠道。这些数据很显然不可能都是官方数据,因为社会企业的覆盖面大、国家相应的数据平台有限性,必然要使用甚至依靠社会力量的数据平台作为满足社会需求的支撑。

  三、中立第三方平台的客观性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有的法官认为第三方平台缺乏公信力,这是因为对第三方平台以及对电子证据的构成不甚了解。第三方平台是以提供数据技术为核心的平台,底层是以密码学为技术支撑的,其表现为篡改可知;对于存储在区块链上的电子数据则显示为不可篡改性。

  前述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若干因素综合判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定应当讲都是从技术角度对相关软硬件进行的判断,换言之就是对第三方平台技术能力、资质,以及对于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输的技术手段审查的判断。为什么会这样规定,这是因为电子数据(电子证据),是存在“容易篡改”和“防篡改”的电子数据之分的。我们多为熟知的微信、QQ记录、电子邮寄等,在对其进行修改时是很难发现的。对此,我们称之为“容易篡改”的电子数据。但另一种电子数据是通过密码技术构建的,比如确认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以及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对证据的取证、存证。这种电子数据的任何改变,都会被发现。我们将其称之为“防篡改”的电子数据。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原理所致:数据电文按双方约定的哈希算法计算出一个摘要值,然后使用签名人的私钥对这个摘要值进行加密,形成数字签名,对数据电文签名后发送给对方;对方收到签名后的数据电文时会进行验证,通过相同的哈希算法计算出数据电文的摘要值,并使用签名人的公钥解密其数字签名得到摘要值,两个摘要值相比较,如果一致则说明数据电文来自该签名人且未被篡改;反之则已被修改。同理,将要取证、存证的内容通过签名的动作进行固定,达到取证、存证的目的。所以,我们看到法律要作出通过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保存、提取等过程、方法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而判定其证据的可采信性。而这一切,是要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技术能力来达到。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试行)》做了更为直接的规定。该细则第十二条中规定,“对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的电子数据,应当根据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资信、信用状况、经营管理状况、证据形成的过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等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应着重审核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的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审查电子数据形成的合法性以及形成、传输、接受、存储、提取的过程及方法的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保持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审查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程度,并由此认定证据的效力。”该条款解决了第三方平台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定问题,而这些都是基于技术、数据角度。所以说,由第三方平台具有技术中立性及第三方的客观性,其平台上的电子数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从而可以被司法采信。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

编辑:迟语洋

书库

工运

  • 深刻把握“劳动最美丽”的时代意蕴

    立足于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提倡“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最美丽”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劳动美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时代精神的引领,这一理念正在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思想共识和行动逻辑。

  • 做好疫情防控期“共享员工”合法权益保障

    自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从业人员做起了“客串”,厨师进行生鲜分拣,房地产销售送起了快递,酒店领班成为日化厂工人……他们有一个新颖的名字——“共享员工”。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既帮助人力成本压力大的企业渡过难关,又为人手不足的企业一解燃眉之急。通过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实现了企业、员工的双赢,发挥了保障民生、促进生产、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 工伤保险挂钩职业病“黑名单”值得推广

    工伤保险费率挂钩职业病“黑名单”,一方面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被列入职业病“黑名单”的企业,都是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到位,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发生工伤赔偿风险较大的企业,理应为此承担更多的缴费义务。同时,具有一定的倒逼作用。通过浮动费率这一杠杆,促使广大用人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 新时代劳模精神的崭新意蕴与当代价值

    劳动模范是时代的先锋、民族的楷模,他们身上承载和彰显的劳模精神一直发挥着引领作用,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精神内涵,充分展现了我国新时代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高度自信,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深刻把握劳模精神的崭新意蕴与当代价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的良好风尚。

访谈

文献

  • “常平”“惠民”“积谷”历史上的江南仓廒

    江南东临大海,河湖密布,自古以来就水灾频繁,旱灾、蝗灾、瘟疫等也时有发生。然而凭借着这些性质各异的仓廒,江南人一次又一次地渡过灾荒难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些仓廒不仅是江南人生命的庇护者,更是江南文化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

  • 中共七大幕后珍闻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距今已整整75年了。这是一次承前启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时隔75年,透过那些流传下来的珍贵记忆,人们依然能触摸到历史的痕迹,一个又一个故事在其中蜿蜒展开……

排行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