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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历史上民族政策演变趋势

史金波
2020-06-22 07:26:59  来源:光明日报

  编者按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从中国历史上对少数民族地区所实行政策的发展变化,可以梳理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显示出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政策的演变趋势。诸如:随着各民族的交往深入,中央王朝管辖范围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原王朝对民族地区管理越来越直接、具体、细密;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增强,各民族在传承、保留一定民族特点的同时,共性越来越多,等等。历史经验证明,各民族只有互相交流、互相吸收、互相依存才能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发展。中国古代民族政策蕴含着历史发展的轨迹和前人的智慧,提炼借鉴其中带有规律性、趋向性的认识,可以为今天处理民族问题和制定民族政策,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历史启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这一重要论断揭示出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本质特征。他在论述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的疆域时,还特别提到中国历史上对民族地区的治理:“秦代设置南海郡、桂林郡管理岭南地区,汉代设立西域都护府统辖新疆,唐代创设了800多个羁縻州府经略边疆,元代设宣政院管理西藏,明代清代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历朝历代的各族人民都对今日中国疆域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至唐朝实行羁縻制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羁縻州府,通过羁縻制度维系中央集权制度的统治,加强中央与民族地区的关系。宋辽夏金时期,几个不同民族建立的王朝鼎足而立,但他们都认同中原文化,并对所辖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制度。宋元时期,对民族地区的政策也逐渐发生变化,形成了土司制度,这是一种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政策。元明时期,广置土司,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绥抚管理。明清之际,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土司的控制,并逐渐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

  从中国历史上对少数民族地区所实行政策的发展变化,可以梳理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显示出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政策的演变趋势。

   随着各民族的交往日益深入,中央王朝管辖范围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汉族居住的中原地区自然条件较好,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文化先进。随着各民族长期、深入的交往,中原文化影响越来越大,以汉族为主体民族建立的中原王朝统治范围越来越宽广。

  中国疆域的东部、东南部平原较多,抵临大海,西部、北部多高山、草原。商周王朝所辖范围基本在黄河中下游及淮河一带。秦朝除中原地区外,西部在今兰州、成都以西一带,北部大体以长城为界,在南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汉朝管辖地区通过河西走廊大大向西拓展,直达西域,在那里设置西域都护府,统辖管理今新疆一带。

  唐朝版图进一步扩大,北至贝加尔湖一带。当时设立羁縻州府,见于记载的有856个,主要统辖于单于、安北、安西、北庭、安东、安南六大都护府,其中安西、北庭都护府管辖西域各羁縻州府;安北、单于都护府管辖北疆的各羁縻州府;安东都护府管辖东北边疆的羁縻州府;安南都护府则辖有南疆各羁縻州府。有的羁縻州府离唐朝统治中心长安(今陕西西安)并不遥远。

  宋辽夏金时期,宋朝是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王朝,辽、西夏、金都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民族的王朝,各王朝内也都是多民族共处。当时在中国还有西南部的吐蕃,南部的大理,西部的回鹘等政权。宋朝是这一时期中国的核心,而辽、夏、金也都以正统自居,并实行中原地区早已成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对其属国、属地的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

  元朝正式将西藏纳入版图,领土再次扩大。此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设置土官,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兴盛于明代,其范围包括了中国的西南、西北和湖广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土司“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但原来实行羁縻政策的关中地区、陕西南部、河南北部等地区,已成为汉族为主的地区,纳入正常的路、州建制,不再属于土司制度范围。

  明朝为加强中央政府管理,在部分实行土司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清朝奠定了中国版图的基础。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以及中央王朝统治势力逐步深入,朝廷对土司辖区大力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地的土司管辖地区归政中央。自清代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虽仍保留了部分土司管辖地区,但由少数民族治理的土司地区大大缩小。

  纵观中国历史,特别是在统一王朝时期,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央王朝直接管辖范围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这是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原王朝对民族地区管理越来越直接、具体、细密

  唐朝实行羁縻政策,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羁縻地区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朝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朝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的方针。羁縻州府户籍一般不上报户部,多数也不承担赋税,仅部分羁縻州府临时向唐朝中央政府有所贡献。宋代在西南部分地区设置了羁縻州、县、峒,也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

  后来实行的土司制度与羁縻州府政策有了较多的区别,由原来松散的统治变为趋于严格的控制。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对土司均有具体规定。北宋时期一些土司所辖区域开始缴纳赋税。交纳的方式为不丈量土地,不编丁口,纳赋税定额为归附时自报认纳之数。明代更加重视对民族地区赋税的征收,作为增加经济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统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清朝参照明代赋税额度定数,并有所增加。

  原来实行羁縻政策地区的少数民族军队只有戍守当地职责,但随着土司制度完备和与中央王朝关系越来越密切,在明代土司管辖下的土兵成为朝廷的重要兵源之一。明代的土司还区分为武职和文职。武职归都指挥使管辖,统隶于兵部武选司;文职归布政司管辖,统隶于吏部验封司。清代对土司的承袭和考核更为严密和完备,并采取一些措施分割或缩小土司辖区及限制土官权力,防止其势力尾大不掉。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仍是世袭其土,世有其民,对辖区土民进行统治,有的不断扩充势力,相互仇杀,甚至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于是中央王朝利用招抚与镇压的方法,逐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改过去的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政府采取具体措施,收缴土司的印敕,设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流官进行统治管理,逐步推行与内地一致的制度,如戍兵、编查户口、立保甲、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及组织乡勇等。这反映了当时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趋向,顺应了各族人民经济、文化交往的大势,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的联系,强化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管理。

  中国历史上各王朝对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不同的命名,但是总的来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以地域或地方政权名称命名。羁縻制度下的各民族地区皆以地域称名。如唐代对突厥颉利可汗旧部设立定襄、云中两个都督府,对突厥葛逻禄三个部落设立阴山、大漠、玄池都督府,对奚族地区设饶乐都督府,对靺鞨族地区设黑水都督府等。在土司制度下各民族地区也多以地域命名,如在西藏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在贵州水西彝族地区设贵州省宣慰使司等。这是因为各民族地区多为民族杂居,以地域命名更为贴切。

  不难看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原王朝对民族地区管理,形式越来越直接,方法越来越具体,措施越来越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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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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