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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何毅亭
2020-06-22 07:27:48  来源:学习时报

  (四)提出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度化于新中国成立之后、法制化于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成熟化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是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在中国的成功运用和发展。

  无产阶级革命需要共产党人与其他工人政党和民主政党结成同盟,这是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观点。早在《共产党宣言》里就写着:在德国,只要资产阶级采取革命的行动,共产党就同它一起去反对专制君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等等。然而,把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具体运用于革命实践却并不容易。俄国二月革命中,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一度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组成了联合政府,后来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自己退出了政府,苏联最终形成了一党制。

  中国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真正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重要思想认为,无产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需要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在特殊条件下还需要把一部分大资产阶级也包括在内,以求最大限度地孤立最主要的敌人;无产阶级在同资产阶级结成统一战线时,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实行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这一思想还提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实现自己对同盟者的领导,必须既要率领同盟者向着共同的敌人作坚决斗争并取得胜利,也要对同盟者给予物质利益、至少不损害其利益,等等。在党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同国民党实现了两次合作,并且同一些中间力量和民主党派建立了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后,党把这种统一战线性质的政党合作关系升格为具有国家基本制度性质的政党合作制度,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领导核心的一元性与领导结构的多元性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在相互关系问题上坚持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执政缺乏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可以按照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力量办大事。这确实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饱含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

  (五)提出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特权,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际相结合,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独特形式。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开拓了中国的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孕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国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我国五千年文明发展史遗留和传承下来的宝贵政治财富,也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巨大优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承了我国多元一体历史传统,符合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广泛、交错杂居的现实条件。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一个民族可以在多个聚居地区建立不同行政地位的区域自治地方,也可以单独建立或与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不同行政地位的区域自治地方。这样的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采取了不同制度。中国共产党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不照搬他国模式。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也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多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就,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巩固。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好制度。

  (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对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决定了法治建设的国别性特征和阶段性特征。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建设模式,更不能把法治建设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植根于中国国情,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经过新中国7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确立了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确立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法治建设基本原则,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方针,确立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规划布局,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建设根本要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历史性成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七)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的思想

  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对此高度重视并提出许多基本思想。列宁形成了一整套党和国家监督的理论,如实行民主集中制,成立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加强工农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党内监督等等。回顾历史,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以后在加强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也有不少沉痛教训。特别是如何有效地监督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到,在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必须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进监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战略任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切,表明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位的任务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其二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严格执行一系列强化监督的规定,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其三是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些新的决策部署和思路举措切实可行,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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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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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惯重于方法”

    胡适强调读书治学须养成“勤、谨、和、缓”的良好习惯。

  • “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始终重视调查研究,并带头积极践行。如今,我们已步入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党员干部很有必要把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传承好、发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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