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不断释放人口红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针对不同时期人口流动特点适时进行制度创新,促进人口因素在产业、行业和地区之间充分流动,不断释放人口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
积极构建流动人口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体系。截至201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8亿。针对这一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劳动者群体,国家不断创新制度,着力保障其权益。比如,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又如,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这稳定了流动人口群体在城镇发展的预期,推动流动人口深度融入城镇,也有力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不断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知识素养。我国农民工培训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根据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入新时代,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上的投入不断加大。2014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达3856万人次。这有力提升了农民工群体的技能素养,使其能够更好适应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并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努力引导创业人才和高技能劳动群体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等,引导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获得财富积累和技能提升的劳动力群体向欠发达地区流动。截至2015年底,返乡农民工创业人数累计超过450万,而且这一势头有增无减。这表明,人口流动制度创新正在逐步优化人力资本在不同区域的配置,促进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适应社会流动要求加强制度创新
回首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流动的中国从多个维度增强了社会发展的活力,为人们凭借自身努力改变人生轨迹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要看到,高水平社会流动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
人口高速流动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在属地管理模式基础上,其特征是主要面向属地居民提供标准化公共产品,在流动社会必然会遇到一些挑战。比如,无论建立在“街居制”基础上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还是农村基层管理体系,都无法有效覆盖流动人口,并对其实施高水平的管理与服务。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在探索以党建引领治理创新的模式,以应对流动社会带来的新问题。今后,在进一步优化流动社会的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基层治理组织体系方面,还有很大探索和提升空间。
流动社会的发展对构建社会认同体系提出更高要求。在流动社会背景下,来自不同地区的多样化观念不断碰撞,使得不同群体形成共享性社会认同面临更大挑战。有效构建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协调机制以及富有包容性的社会认同价值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要实现这些方面的深度改革创新,就要形成与流动社会相匹配的价值观念与保障体系。
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对系统整合的宏观政策设计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人口、资源和要素在不同区域高速流动,如何从整体上有效提升与之配套的服务与管理能力,成为当前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这一深层次问题,单一的属地管理模式难以形成有效应对机制,需要在宏观层面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整体性制度设计。
(作者为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