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深圳有必要、也有条件和能力先行先试,在《意见》总的精神指导下,加大医疗保障和医疗健康领域的改革步伐,打造医疗保障改革的“深圳样板”,在全国率先实现“病有良医”的新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在对我国医疗保障发展实际进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意见》是我国医疗保障史上最高规格的文件,将对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指导深圳市医疗保障的发展也具有指南针的作用。
A.
《意见》要解决的问题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的一个特殊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障改革持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已建立起一个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在内的全民医保体系,为全体国民提供医疗保障。目前,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医保基金收支规模和累计结存稳步扩大。总体上,全民医保的发展已基本上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病有所医”的问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所取得的一个伟大成就。
然而,“病有所医”目标下的中国医保体系尚面临诸多深层次的问题,体现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特征,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和健康需求,无法满足“病有良医”的需求。这决定了继续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
从近中期来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主要需要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体系发展不充分问题。我国的多层次医保体系发展还很不充分,目前依然是以政府提供的基本医保为绝对主体,商业医保或其他补充性医保发展程度低,这必然制约医保总体保障水平的提升。
二是机制不健全问题。医疗保障是一个包含众多要素的复杂体系,其正常运转有赖于合理的机制及机制的综合作用,机制的不健全必然导致目标的难以实现。例如,在筹资方面,各方责任分担失衡,影响着医保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度模式方面,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在保障结构方面,突出了住院保障,但门诊保障程度较低。
三是待遇不平衡问题。例如,由于制度多样化和碎片化,制度间、地区间和人群间保障水平差异大,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既损失公平又损失效率。
四是监管不完善问题。我国医保中的道德风险表现突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理行为侵蚀着医保基金,也侵害着群众利益,医保基金诈骗现象时有发生,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均未得到很好的发挥。
五是改革不协同问题。医保、医疗、医药领域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仍然是一种“各自为战”式的改革,改革成果系统集成不足;近年来,在医保对医疗和医药产生重大影响的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但这些探索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分析研究与总结,使得三医关系的处理在实际中仍然是一个影响全局的难题。在这种大背景下,《意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系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