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是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重点,极为考验公共智慧、公共理性。
民主与自治
在学术界,对公共理性概念的研究主要围绕民主展开,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实现自治。
民主关乎政治生活的主体地位,自治是政治生活的主体性自觉。隐含在这一价值理念下的基本问题是,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到底享有何种基本权利,以及在自身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怎样发挥主体性,自觉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就公共卫生领域而言,如果个体的基本健康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就谈不上个体对他人、对社会的健康责任。因此,民主的要求首先表现为国家层面对个体健康权利的保护。
经验表明,只有尊重个体的健康权,积极发挥个体在危机管理中的主体性自觉,提升参与公共管理的智慧,才能迅速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保障社会共同体的利益。
当前,世界国家都面临有限社会资源和医疗卫生保障需求的矛盾。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尽管不同国家选择的路径有所差异,但建立一个将个体、社会与国家力量有机整合起来的健康责任共同体是一种基本共识。
尤其是,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面前,应该如何分配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如何保护个体的健康权利以及如何协调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发挥作用,都是需要详细研究的重大课题。
良法与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应急管理中,需要进一步落实良法、善治的理念,将惩恶的主要手段——法律作为重要规范,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良法是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法律,实质上是国家政治和社会治理公共理性的集中体现。良法必须体现科学性和现代化,不仅能事后惩恶,更应当事前防恶。
良法和善治是统一的。善治离不开法治,但又不局限于法治。通常来说,法治代表社会治理中的制度正义,善治的内涵要大于法治。
例如,善治是公共理性的主体化,首要内涵在于多元主体共治与自治的统一;善治还是公共理性的实践化,不仅防止公共权力遭到滥用,更重要的是能够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不因个体或群体利益之争而导致共同利益受损。
和谐与正义
和谐与正义是公共理性的终极目标。
和谐的价值理念自古有之。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柏拉图的“理想国”,墨子的“兼相爱”,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等,都表达了人类对和谐社会的理想与信念。可以说,和谐是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所持的一种正确理性与合理秩序。
正义既体现在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之中,也体现在危机治理的公共理性之中。它是平衡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有力杠杆,甚至可以说我们要依靠正义来获得和谐。
在重大疫情应急处理过程中,需重点协调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和谐的医患关系。
在疫情面前,医患关系是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关系。人人都是医者,人人都是潜在患者,医患双方共担责任与风险。因此,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健康共同体能够迅速控制疫情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医者还是患者,都需要避免非理性情绪,齐心维护公共健康的基本正义。
二是和谐的干群关系。
在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中,网络谣言、交通和物流隔断、工厂企业部分停工会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共秩序的良性运行。为此,有必要构建完善问责制,确立应急处理的主要责任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同时,可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做到疫情信息发布的透明、及时、准确,有效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还应当加强基层干部的公共理性,避免滥用公共权力,推动实现干群合作共治的危机管理模式。
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应该看到,“非典”“禽流感”“猪瘟”等传染病基本上都跟自然环境有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需要保留敬畏之心,将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动物的权利作为公共理性、社会共识。事实上,人类只有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本然状态,与自然建立起相融相契的关系,才能真正获得自身存在的意义。
(作者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本文选自《探索与争鸣》“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抗击新型肺炎”主题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