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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探寻中国之治的法理学历史脉络

杨 凯
2020-03-27 14:44: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李龙教授的新作。这部书以30多万字的篇幅,描绘了中国法理学从古至今的发展脉络,展现了中国法理学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是对中国数千年来法制探索的实践总结和理论表达,凝结了李龙教授的智慧、学问和心血。全书以史料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评述和总结为纲要,对中国古代、近现代和当代法理学进行了全面梳理,系统地阐述和解读了中国法理学发展的理论和史实,对我国古代法理学在治国理政中的经验进行了借鉴、继承和升华,对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经验进行了提炼。

  中国历史上并非没有法理学,但这些昔日的辉煌湮没在历史的风沙之中,缺乏系统的整理。李龙教授的研究工作如同将历史法器上的尘土擦拭干净,让这些沉甸甸的思想重新焕发出熠熠光辉。在此基础上,李龙教授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论证与深刻的反思,总结出许多于今天的法律人和未来的法学发展都大有裨益的启示。本书填补了中国法理学学说史的空白,全面论证了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发现了中国法理学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历史贡献,是我国新时代法理学研究重要的学术文献,也是李龙教授对我国法学事业又一重要的学术贡献。

  这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中国古代法理学、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争斗、中国现代史上的法理学和当代中国法理学的革命。其深刻的思想寓于丰富的案例与气势磅礴的语言中,让整本书闪耀着哲思的光芒,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意义深远。

  以理为史:填补中国法理学无学说史空白

  有人说:“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也有人说:“中国古代没有理论上的法理学,但有事实上的法理学”。持第一种说法的人忽视了中国历史的博大精深,第二种说法则不全面。事实上,不仅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对法理有精辟的论述,而且历朝历代都有法理学的大家,他们既论述法的原理,又阐明法的公理。如南北朝御史中丞孔稚珪(447—501年)写道:“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是以古之圣王……莫不资法理以成化,明刑赏以树功者也”。这些灿若星辰的历史人物和他们璀璨的法理学思想在李龙老师的书中逐一登场,让人从中感受到理论源流的宏伟气魄与发展脉络的清晰节点。

  以体为本:全面论证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理”,法理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一是法的原理,二是法的公理。我国古代法理学在这两方面给了我们很大启示。古代先贤不仅揭示了法的原理,也揭示了法的公理。事实上,中国古代早就有了法理学,而且对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极为重视。东汉时期,汉宣帝在宣布其治国理念与方略时,就公开宣布:“霸王道杂之”。他推行了儒家的仁政德礼治说饰于外,以法家刑名法术之学御于内的“共治”理念,其中,特别提到要发挥法理的作用。可见,我国古代统治者不仅重视儒法共治的治国理念,而且注重和强调法理的引领保障功能。因此,我国古代法理学的内容是极为丰富的。而李龙教授对近现代和当代法律变革中的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检视充满智慧与担当,不仅帮助我们澄清了许多误解,也有利于更客观地认知历史,理性地认识现实。

  以用为策:发掘中国法理学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历史贡献

  李龙教授指出,研究我国古代治国理念与方略,“共治”的借鉴意义最大,借鉴其儒法并用的经验,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将爱国、爱集体与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借鉴多种治国理念“共治”经验,有助于我们结合当今实际,推行以法治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综合治理,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国际上,坚持和平外交政策,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最重要的是,“共治”能博采众家之长,互相配合、相互作用,既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又发挥了德治的道德教化作用,发挥了人民的主体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了崭新的阶段:良法善治阶段。笔者认为,这项研究成果的提出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中国法学对于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以法为治:建构中国法理学的话语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与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并提出“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法治建设蓬勃发展的当代中国,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集中力量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李龙教授指出,在构建话语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其基本理念、范畴、重要判断和论述为基础,通过深入研究,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学)话语体系的核心理念,再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一部分基本范畴和概念,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合理继承和借鉴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精华,吸收本土资源中的法治文明,并合理借鉴西方法治文明的精华,吸收某些外来的法治资源和国际法治公认的、对人民有利的话语资源及国际惯例中某些合理因素。

  以学为纲:拓展中国法理学的学科体系

  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有利于法理学学科的发展。李龙教授指出,当前国内的法理学研究还比较薄弱,不仅对重大的基础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例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如何概括,怎样表达,怎么定义,至今尚未有公认的纲要,而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及其经验的理论总结和提升还不够全面,由于源头活水不足导致了缺乏生机活力和时代气息。同时,我们对中华法治文明和法律思想的挖掘不够深入,传承和创新乏力,致使我国法理学的民族性和中国味不浓,主导性概念和命题缺乏。此外,对“法理”的基本范畴、人类法治文明的普遍法理和新时代法理缺乏系统研究,因而对法治实践和部门法学研究的法理支撑作用还不够科学有效,法理学作为“法理之学”的学术本质尚未充分彰显。更重要的是,法理学的研究队伍不够强大,尤其缺乏具有学术权威意义和国际影响力的法理学大家。要加强法理学的理论建设与学术建设,增强法理学的科学性,加强对法学体系和法理学基本范畴的研究,加强对作为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精神内核的法理要素研究,加强对中国古代法理学的研究,与各国法理学界共同“构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对部门法学的法理研究,夯实中国法理学的根基,加强对西方法理学的跟踪研究。总之,要尽最大努力,推进中国法理学的升级转型,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更理想更高级的阶段,全面提升中国法理学的自信和他信。

  中国道路和中国之治的治理体系建构与发展需要中国法理学史的思想支撑。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察古而知今,学习历史能让我们对问题的理解更加智慧、透彻。立足现实,法理学一直是中国法治大厦的坚实根基;回望历史,法理学经历了不同的政治环境与历史生态,却始终没有中断过中国法律思想的源流;遥视未来,法理学必将也终将成为中国之治和中国道路融入世界文明、引领人类文明的重要理论依据和价值遵循。笔者相信,无论是法学理论研究者,还是部门法、法律史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历史学者、政治学者、社会学者,都会从这本丰厚的中国法理学史的思想著述中获得给养,重新认识中国历史,重新反思中国现实,重新思考建构中国之治的治理体系,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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