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多次仰望星空、苦思冥想一个问题:人人理应生而平等,为何在实践中,消费者会沦为相对弱势地位?
经过多年思考,终于悟出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产生根源:信息占有不对称、经济实力的不对等、争讼成本外部化转嫁能力的落差、财富转移的负面效应、市场结构的不均衡、集体维权的高额成本等诸多因素。
信息占有不对称是消费者弱势地位产生的首要根源。掌握关键有用信息多的一方容易掌控谈判与博弈的主动权与决策权,最后在交易中获益较多;而占有信息少的人获益较少,甚至遭受损失。相比财产贫穷而言,信息贫穷更为可怕。因为不知情,就难以作出正确选择,也难以避开陷阱与危险;没有正确选择,就很难实现公平竞争、公平博弈与公平交易。
在大数据时代来临之前,消费者可获信息普遍较少,而在大数据时代,要从海量信息中萃取出优质信息仍非易事。一些商家贪婪地攫取消费者隐私信息,却对自身的各种信息守口如瓶。因此,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仅未能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且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现象。
消费者整体强大,但个体弱小。客大欺店的现象偶有存在,也是小概率事件,而店大欺客却是常态。有些消费者无力或不愿请律师,站在法庭上“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商家却往往掷重金聘请专业律师鸣锣开道,为其保驾护航。反差之大,让人百味杂陈。
“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可从容淡定与消费者展开马拉松式诉讼。原因也很简单:商家无论胜诉还是败诉,总有办法将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税前列支,计入公司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和全社会。而消费者被迫自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无处转嫁维权成本。如此一来,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而商家失信成本过低。
作为经济学小常识,读者诸君可能有如下体验:您在购物之前往往被满面春风的商家尊为上宾,但当您因故退换货时,商家却常常会冷若冰霜。变脸缘何发生?因为,一旦您向商家移转了自己拥有物权、债权或股权的财富,就丧失了对这些财富的直接管领、支配和控制,瞬间沦为弱者。
近年来,共享单车消费者无法收回押金、预付卡持卡人难以取回卡内余额的案例已发生多起。在预付消费情形下如此,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规则下也不例外。因为,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真金白银,但取得的商品或服务却有可能存在瑕疵。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建立,但尚不完美。资本市场、消费品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着结构性不均衡不完善。商业垄断、商业贿赂与商业欺诈屡见不鲜。买卖双方之间博弈实力与谈判地位不对等,同行企业竞争实力不对等,竞争不充分不公平与垄断优势滥用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在市场结构不均衡的背景下,传统合同自由原则易沦为强者霸凌弱者的工具,霸王合同禁而不绝。
团结就是力量。但消费者集体维权成本较高。在单独维权的情形下,消费者容易陷入“为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窘境。而在受害者人数众多或不特定的大规模侵权案件中,消费者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愿意挺身而出、担当道义、热心维权的消费者却是稀缺资源。
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律应当对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等市场弱势群体适度倾斜保护。例如,举证责任分配要与当事人信息占有状况成正比。占有信息多的一方要承担更大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规则应转变为“谁有信息,谁举证;谁的信息多,谁的举证责任大”的现代规则。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广大市场主体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提振消费信心与投资信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