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了解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非公有制度经济重大理论政策,从“允许”到“必要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肯定了正在蓬勃发展中的个体经济。
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条文写进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写进了宪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庄严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同时,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首次提出了“两个都是”重要论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向全世界宣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讲话郑重宣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并坚定地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在此之后,党中央又先后发出两个重要的文件,一个是《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一个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光明网、新京报、自媒体“长安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