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
一个国家的“话语体系”,是以本国语言和文字对由诸多观念、概念、理论、价值、信念和经验所组成的思想体系的系统表达。“话语权”是指“话语体系”以其自身所负载的思想体系的力量而形成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话语体系的形成为话语权的形成创造前提;话语权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支配力。依循这一规律,话语权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在国内方面,它表现为话语体系的引领力、主导力,亦即引领思想理论、公共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能力;在国际方面,它表现为话语体系的影响力、支配力,以及转化为参与国际事务和规则制定的能力。因而,构建话语体系的目的也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导和引领思想理论、公共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二是增强中国在世界舞台的话语权,为建设民主法治、公正合理的世界新秩序打造软实力。构建法学话语体系目的在于坚守社会主义内核,体现中华法治文明,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和法治精神,以此打破西方法治话语的支配地位,消解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影响,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学话语权和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近代以来,从清末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我们在法治领域中基本上是“西学东渐”。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我们有可能提出、也必须提出推动中国法治思想的对外传播,实现中西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的双向交流和互鉴。与构建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比较,构建话语体系难度更大。习近平总书记分析指出:“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特别是在法治和全球治理领域,“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不少方面还没有话语权,甚至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我们设置议题的能力、参与和主导规则制定的能力仍比较弱。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国际传播能力方面的问题,有西方价值观偏见问题,也有受众心理方面的问题,但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话语优势。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争取国际话语权作为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争取话语权,前提是话语体系的形成,关键是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撑话语体系基础是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没有自己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就没有话语权。”“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这就向包括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新的使命和任务,即通过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服务于增强话语权的国家战略目标,在全球治理格局中展现中国思想、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
话语权的重要基础在于一个国家能否产生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体系,能否创造出具有自己思想内涵、符合发展规律同时又具有感召力和普遍示范效应的话语体系,在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和话语体系的质量。一言以蔽之,在于我们能否创造出让世界认可和接受的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而这正是当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庄严使命和重大任务所在。
构建中国法学的话语体系,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必须注重提高中国法学话语体系的国际融通力,善于提炼标识性法学概念,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建构体现人类文明互鉴和价值共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境界。构建法学话语体系,应当作出长期规划和努力,要着眼于严谨的科学探索,着眼于思想权威的产生,打造有利于理论家和学者厚积薄发、十年磨一剑的政策法律机制,营造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对话交流、包容歧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学术环境。
(作者简介:张文显,1951年生,法学硕士,哲学博士。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现兼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教材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