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城市更新不仅激发了城市的经济发展潜能、提高了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而且提升了城市的价值品质、改善了市民的生活质量。自2009年广东省出台“三旧”改造政策以来,广州市开展了近10年的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公布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提出,广州要建设“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达成上述城市发展目标,其中的重要路径之一就是通过城市更新,解决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推动老城市实现新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更新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政府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城市更新绝非一个简单的工程项目问题,而是属于典型的社会治理议题。“共建共治共享”的提出为解决城市更新中的利益协调问题,进而推动整个城市更新工作的畅通执行提出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是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自觉用这一理念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破除单一性主体、行政化指令、单方面推动等思维,构建多元化的协商主体,增进居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感,吸纳城市更新区域内居民甚至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到城市更新过程中来,共享城市更新后城市品质提升的成果,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
二是完善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制度和机制。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就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建立地方性政策,对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必要性给予规定,对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程序、环节给予明确,完善对居民意见建议的收集、登记、说明、反馈机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对公众参与城市更新过程的监督机制,从而保障城市更新区域内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丰富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过程和领域。从广州等一些城市的实践情况看,政府在城市更新前期开展公众参与的工作已经形成常态。然而,城市更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公众参与城市更新不能只停留在部分环节,而是要贯穿城市更新的酝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除了巩固和深化现有改造项目规划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外,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开放和鼓励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更多领域,包括听取改造区域内居民对房屋结构、户型设计、建材品牌等方面的要求,允许居民全过程监督项目建设。
四是提高公众参与城市更新主体的组织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不仅需要来自政府一方的理念转变和制度供给,而且需要来自公众一方的利益集聚和能力提升。针对当前公众参与城市更新原子化、无序化等问题,要转变参与方式,注重发挥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功能。相关社区的居民应当建立一个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利益共同体,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居民的资料收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议事协商能力等,形成“有组织的声音”,从而维护城市更新区域内居民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
总之,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更新的核心也是人。正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所指出的那样,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未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政府不仅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品质,而且要高度重视市民在城市更新中的主体地位,吸纳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全领域、全过程,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格局,实现城市有机发展与公众利益保障的双赢,使全体人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