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故乡,有一部叫《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的地方法规,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这部一年前周总理诞辰日——3月5日正式施行的《条例》,一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公布,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持久的好评。很多人感慨系之:《条例》保护的是“物质的”周恩来纪念地,更是以庄重而神圣的法律之名,向备受群众爱戴的周总理致敬。
依法保护纪念地所有设施
《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从总则到附则,从规划建设到监督管理,从传承弘扬到法律责任,共六章四十条。在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明确的表述,划定了保护范围。如周恩来故居保护范围依法确定为:东至文渠河西岸,西至楚州博物馆东墙,南至镇淮楼西路,北至勺湖幼儿园南墙;其间,建设控制地带依法确定为:东至龙窝巷,西至西长街,南至镇淮楼西路,北至小人堂巷。周恩来童年读书旧址保护范围依法确定为:西至院落围墙,北、东至围墙外六米,南至漕运路;其间,建设控制地带依法确定为:西距保护范围线六十米,北距保护范围线六十米,东至勤政路,南至里运河……与此配套还依法提出风貌协调区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周恩来纪念地所有设施。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品味《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联想到周总理生前无以复加的严于律己,既感到难以想象,也倍觉在法理之中。以法敬重一个人,保护一个人的生前旧居物什,是需要理由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周总理是以其伟大的党性之光和人格魅力,走进人民心里,闪烁历史灯塔。
总理生前如何对待旧居
不消说,这部保护条例,周总理如若有知,不仅会不高兴,还会坚决反对,甚至要批评人处理人的。周总理生前,对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包括自己有很多“约法三章”,其中对自己故乡旧居的处理令人动容。1958年6月29日,周总理曾就平掉他家的祖坟给当时的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写信,就在这封信中,他言词恳切地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二是如公家无别样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另据周总理堂侄媳孙桂云回忆说,1961年8月,她到北京见到周总理后,周总理对她说:“家里的房子全部要让人住,不要空着,空着浪费。”还郑重要求,“你们不要说出我住过的房屋,叫邻居也不要说。”
大无大有周恩来
周恩来作为开国元勋、大国总理,对20世纪中外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代伟人,其旧居的价值意义不言而喻,但他始终态度坚决地反对将他的旧居作为纪念地,对外开放,引人参观;不宁唯是,如果不是出于怕浪费,或有住户在用,他肯定会像平祖坟一样,让人把旧居拆了。周总理为何这样对待自己在故乡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没有人问过他,他也没有说过为什么。但历史的细节告诉我们,正是因为周恩来这个光辉而响亮的名字,让他格外谨慎自律。1965年周总理决意平掉老家祖坟,退耕还田。此事被他的弟弟周恩寿知道了,周恩寿在外颠沛流离多年,想就此回老家具体落实,同时顺便看看,就径直找到哥哥周恩来,不料,周总理一口回绝,理由是“因为你是周恩来的弟弟。你回去以后,省里、地区和县里都会安排人接待你、陪同你,给地方上的工作添麻烦不算,还要花掉不必要的接待费用。”正是这种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和优良作风,他毕生严于律己,做出许多在他看来非常自然而无限感人的事:首倡殡葬改革,让人平掉在淮安老家的祖坟,平掉在重庆的父亲周劭纲和岳母杨振德的坟,退耕还田;不让人修缮旧居、参观老宅;立遗嘱不留骨灰,由邓颖超负责全部撒入祖国的江海大地……功勋卓著的周恩来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
著名学者、作家梁衡曾在《大无大有周恩来》一文中说,周恩来是官而不显。“在外交、公务场合他是官,而在生活中,在内心深处,他是一个最低标准甚至不够标准的平民。他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平民宰相,是世界上最平民化的总理。”多少年来,在一些人的脑里眼中,做官就是显耀,就是发财,就是楼亭阁榭。最近一些媒体曝光的“削山造地”建别墅、活人争造“住宅墓”等等就是例证,这与周总理有权不私、有名不显,权倾一国却两袖清风比起来,令人汗颜、令人难安啊!周总理除了人民的利益,他个人啥也不要、不留、不藏,这是何等的境界、何等的高尚!
然而,人民心中有杆秤,情法最崇德高人。周总理严于律己,不要、不留、不藏任何个人东西,但人民始终把他装在心底。历史的辩证法就是这样,大无就是大有,舍得就会获得。《淮安市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是家乡人民去年献给周总理120华诞的最好的生日礼物,也是亿万中国人民献给周总理最真诚、最热烈的敬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