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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动摇坚持并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李慎明//www.workercn.cn2014-09-30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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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新形势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成新的艰巨而光荣任务的需要。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富裕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着沉甸甸的使命。同时,也应清醒看到,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自己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职责光荣而艰巨。要完成这些光荣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根据新的情况和形势,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和发展。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大自身建设的需要。当前,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具体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结构构成仍须进一步调整,人民代表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各层次各领域中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扩大,立法的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化趋势仍须进一步遏制,“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在少部分地区流于形式的情况亟待改善,各级人大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仍须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在人大各项工作中仍须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等。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深化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全会结束后,各部门、各行业和各领域深化改革的举措不断,成效渐显。必须强调指出,此次全面深化改革,应在法治框架之内推进,尤其是其中关涉重大的改革措施,都必须于法有据。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坚持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立法协调,及时将重大改革决策转化为国家法律,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并不是说,它就完美无缺了,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完善和发展。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而在这三者有机统一中,关键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特别强调党的领导,这是因为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使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和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只能是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的,应当是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唯有如此,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方能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和国家的权威方能得到维护,团结统一方能得到维护,也才能始终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做好中国的所有事情,关键都在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样如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策正确,方向正确,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越性。

  人人起来负责。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是资本当家作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途径是人人起来负责,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人起来负责,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人起来负责,其根本的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使人人起来负责,我们便必须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应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倾听、有回应。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工作抓手,切实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充分地调动起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人人起来负责的良好政治局面。

  坚持依宪立法,依宪监督。立法权和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两项重要权力,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能否按照宪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其立法权和监督权,是具体衡量人大工作的两项重要指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宪立法,能够有效地规范立法活动,能够使国家立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人大常委会依宪监督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应当将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以确保自己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经济和文化支撑。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必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人民群众时刻保持血肉联系,把广大人民的所想、所思、所求,经由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法律程序,转化成为国家意志,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者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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