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独家稿件-正文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 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学习《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体会
纪禾 解毅
//www.workercn.cn2015-04-14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个目标任务,既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又涵盖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人文关怀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这样的目标任务,就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法治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法律法规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深水期、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尤其是劳资矛盾凸显。在此特殊历史时期,要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和平发展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劳动关系领域更是如此。当前,职工群众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普遍增强,对于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作用也越来越期待。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信条”,“文件中的机制”变为“行动中的武器”,最大限度地落实法律法规,发挥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作用,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1.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依法构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坚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在内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同职工群众的期待相比,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职工群众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妨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首先,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以科学的劳动保障立法为基础,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和支撑。因此,要适时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加完备。

  其次,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劳动法律知识,提升人们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增强企业和职工厉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强化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教育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2.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协调企业和职工个人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具有把好关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方法,也是协调劳动关系制度体系的核心,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加快集体协商立法步伐,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更加充分的制度依据。以稳定就业岗位、合理确定薪酬、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女职工权益等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 以扩大职工参与、规范协商程序、细化合同条款、强化履约监督为着力点,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要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加强协商代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让每个职工都能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和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3.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执法力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重在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障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规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法行动,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树立文明执法、合理行政的观念,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关键是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逐步推行用人单位年度审查报告书制度,实行用人单位用工审查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劳动保障违法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建立和完善工资储备金制度;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做到事后查处违法行为与事前预防违法行为并重,切实加大对劳动关系发展态势变化的监控力度。逐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内部和外部的行政监督,切实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尽快扭转执法的被动局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用人单位用工审查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劳动保障违法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事后查处违法行为与事前预防违法行为并重。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以及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推进执法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网格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系统,实现执法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察执法模式从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

1 2 共2页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