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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的思考
江宁
//www.workercn.cn2014-12-11来源: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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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指出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这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市场经济活力的重大部署。在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重要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成为摆在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笔者对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发挥的积极作用

  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活动。一直以来,党中央和国家对于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都非常重视,把实行企业民主管理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在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国有企业就实行了工厂管理委员会、 “三人团”、职工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在私营企业实行劳资协商会这一民主管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86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企业民主管理的法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为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指明了方向。

  国有企业通过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全方位、多层次的积极引导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听取行政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缴纳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企业制定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方能实行。推行厂务公开,使职工知厂情、议厂事、参厂政。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实行民主管理,增强了职工与企业“命运共同体”意识,在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职工积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管理创新、技术改进提合理化建议,为企业降本增效、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双赢”。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困难和问题

  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引入民营资本的同时,也引入了民营企业灵活机动的竞争机制。笔者对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考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1、部分职工对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职工的地位和权益维护存有疑虑。我国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有企业占比大大减少,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非公企业快速增长。这对发展我国经济,提升市场活力,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在非公企业内出现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纸网络,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加班时间长与职工收入低成为主要矛盾。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益等得不到有效保障。究其原因,大多数是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2、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对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存有顾虑,认为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将会影响管理效率,对于有的需要职工参与讨论的事项,有的简单的采取召集担任行政职务的基层管理人员参加表决的方式来进行。

  3、工会组织建设基础能否得到巩固和加强。工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目前,许多非公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但实际上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缺乏经费来源与支持。工会干部多为兼职,有的工会干部工会知识贫乏,履职能力不强。

  三、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建议

  1、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律提供保障和支撑。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和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只有一些零星规定涵盖在《公司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与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已不适应。2012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全总、工商联联合下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专门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特别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制度,明确了劳务工也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对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其层级较低,且没有细化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推动落实上有很大难度。目前,虽然许多地方人大也专门制定出台了民主管理的法规,但其层级也较低,有其局限性。因此,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确保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所有企业得到落实,亟需国家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法》或《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要不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民主管理意识。企业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普遍对工会干部讲得多,工会内部讲得多,对企业管理人员宣传的少,使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不清楚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决策制定过程中缺失这方面的考虑,可能会产生决策违法或违规现象。要加强对企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人员民主管理意识,促进依法决策,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民主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受到侵害。其次,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劳动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引导职工代表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实践活动,增强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企业党委对工会的工作起思想政治领导作用,保障工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方向,党委对工会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指导,是工会开展工作的优势资源。工会要履行建设、参与、维护、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基本职能。健全的工会组织是工会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企业党委和上级工会要密切关注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在改革过程中,要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配齐配强工会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工会财产和经费的保护,避免出现空壳工会以及把工会归并入其他部门的情况发生。工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就要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依法主动科学维权观,通过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依法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重点维护好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和劳动权益。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培养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职工的民主管理和岗位技术素质,增强职工的家园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创造,团结动员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全面提升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

  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是充分发挥职工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都要依法规范推行企业民主管理。(作者单位:马钢集团公司工会组织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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