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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从理念到践行
徐强
//www.workercn.cn2015-04-15来源: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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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面劳动”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一个劳动理念。它是指根据就业人员自身和其所属集体的条件,保障其自由、安全、尊严和公正的劳动。它要求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它的伦理意蕴在于给予劳动者人格上的尊重,使劳动者在劳动中确证自己的自由存在本质,感受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对劳动者劳动的尊重,根本上是对作为人的劳动者人格的尊重。在目前社会阶段上,劳动仍然是人们的主要生存方式。一个人在劳动中受尊重,他才能以自己的劳动为荣,有足够的自信和尊严感,并从劳动中获得快乐和愉悦。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中,要让劳动者有尊严地活着,就必须实现体面劳动。尊严是劳动者体面的保证,没有尊严便没有体面。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中获得的不是尊严而是屈辱,不是爱护而是损害,又何言体面?只有在人格上尊重劳动者,才能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劳动者。善待劳动,实质上就是善待劳动者。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执政理念上强调以人为本,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体现了对劳动及劳动者的尊重。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提出要让劳动者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把实现体面劳动看成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提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但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状况来看,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劳动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如工作生活环境差、非人性化管理、劳动时间过长以及工资低廉等问题,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合法权益未能得到足够尊重和保护等。基于此,首先我们必须树立起体面劳动的理念,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有充分的认识并给予应有的尊重。其次是改善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这是用人单位应当担负的个体责任,同时也是应尽的社会义务。再次是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合理的劳动收入。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就业机会上不应存在性别、年龄和城乡地域等歧视,应根据个人能力、特长并结合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在劳动收入上坚决反对故意压低职工工资,寻找种种理由和借口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通过同工同酬和职工福利等体现对劳动的尊重和保护。不仅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而且真正实现按劳取酬,合理分配。最后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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