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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刘宏伟
//www.workercn.cn2015-06-12来源: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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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建设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趋势。从国有企业整体看,由于思想认识和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企业经营中不能正确面对和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党性原则观念不强、贪污腐败、权钱交易、作风堕落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出现,反映出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解决。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处于低迷“熊市”,更要凸显进入“牛市”。对此,笔者就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以下思考:

  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存在言行不统一现象。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和执行廉洁自律过程中,仍然存在“一手硬和一手软”的现象。这种管理思维和理念或多或少加深了企业经营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乏力,建设体系形同虚设,这是目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致使“一岗双责”制度难以落地生根。

  措施落实难以到位,存在执行力不强的现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制定相适应的措施来保证。但目前存在有制度而操作难,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直接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形象和工作作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普遍存在监督执纪无力的现象。近十几年,国有企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体制改革还未真正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在现有体制下,监督作为企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重要保证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一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其主要表现为: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标准量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少;面向一般党员干部的规定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少;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少。对于难以具体落实的制度,就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二是体制建设不够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权威性。作为企业贯彻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和任务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其工作在企业各个层面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从整体情况看,纪检工作的隶属关系使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权威性,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政组织的双重领导,这种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对平级、下级监督适用,但是对上级却不敢监督。三是用人机制不够完善,监察力量薄弱,岗位积极性不高。在企业中往往存在用人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属于政工工作和监督主体的范畴,进而导致监察力量薄弱;另一方面,兼职工作导致纪检工作者力不从心,最基层的检干部在时间上、精力上难以集中专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更不用提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了。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和对策

  强化教育功能,增强监督责任意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是首要任务,使其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动支持监督工作,接受监督,进而能够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其次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牢筑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坚持依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并使监督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完善体制建设,增强纪检监察权威性。首先,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要敢于坚持党性原则,做到爱岗敬业,企业配备的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职位更要在同等水平之上,这样才能使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有位置,有作为,有威信。其次,企业应该积极地遵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完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对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作出硬性规定,把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转化为企业法定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再次,改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增强纪检部门的监督力、执行力和权威性。

  强化监督机制,为有效监督提供保障。从惩防体系建设的角度来分析监督机制,建立在规范、有序的机制基础上的监督是有效监督。一要完善“公开”机制。在积极推进党务、企务公开的同时,也要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公开。二要完善“考评”机制。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完善主要由上级组织或领导评估考核领导干部的机制,考核机制逐步实现上级组织或领导考评与同级广大员工的考评相结合、与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相结合,与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相结合,使评估主体多元化,考核业绩更加科学化。三要完善“进退”机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群众不满意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让群众参与到决定干部去留的程序中来。四要完善“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分清责任性质和类型,使责任追究工作过程能得到各层面监督主体的有效参与和监督,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监督机制,为监督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严查处案件,维护监督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把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作为本部门必须履行的主业主责。同时,对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涉及重大决策制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对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案件要严厉查处。要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办案来强化监督权威,形成高压新常态,迫使其自觉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廉洁从业意识。

  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干部队伍活力。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以强化“三转”为契机,有效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以“三严三实”为标准,提高监督者的责任感、业务素质和整体协调能力。一要提高监督担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创新监督载体。二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办案交流,相互借鉴,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三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与监督的关系,要监督但不包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和依靠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监督部门要资源共享,集中智慧和力量,形成监督的合力。四要建立企业纪检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在一些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十分复杂,给纪检干部实施监督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要建立企业纪检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持续增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活力。(作者单位:抚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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