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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理念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耿艳民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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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我党政治工作所面临的国内外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目标与任务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法均已失效。个别政治工作者带有主观意志,造成我党政治工作在个别场合主观性较大;还有一些个别的干部,甚至一些法律工作者,自身的法治意识就很淡薄,将人情带入工作中,甚至以言代法等。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理应具有时代特色,积极创新,与时俱进。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政治工作者不仅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召力和时代性,而且一定要根据法律原则、法治途径来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开创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新常态。

  (一)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作用与引导作用。各个行业中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本质上是行业的性质、宗旨等反映,也是每个社会个体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道德规范和准则。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充分理解并学会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引导功能,这样可以促使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中的原则在个体对象中得以践行,这必然有利于党的意志在社会各个行业和部门中得到落实,激励个体对象更好地献身事业、建功立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有利于个体对象进一步明确前进的方向,立身做人,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可以规范个体对象的日常工作和思想学习,这样的模式下每个人都学会遵守法律和制度,从而有助于其知行统一的实现。

  (二)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约束作用和规范作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始终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的纯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受到西方不良思想的影响,少数个体对象的思想道德水准出现严重滑坡,这一严峻现实告诉我们,以前我们过分侧重道德的引导,忽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缺失了强制性的法律手段,道德的引导显得苍白无力。基于上述现状,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改变观念,对过去那种单纯靠引导的模式加以扬弃,建立思想教育与法律法规协调实施,合力共管的思想政治机制。一定要逐步确立坚定的、正确的价值取向,依法办事,引导个体对象懂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言行。

  (三)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有人认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刚性形式的思想教育。思想和道德的多元化主要是由于其多样化的引发因素造成的,了解出现的思想和道德问题则是多层面的、需要多手段同时配合使用,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就是有效的一个办法。从实践看,对于反复教育却屡禁不止的思想和道德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在思想教育引导基础上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个体对象的行为和思想加以约束和强制规范,严格执行,从而提高法律意识,克服思想政治教育中某些软而无力的情况。

  (四)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权益保障作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荣誉感,近年来,某些行业,比如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吸引力下降,为人民服务的荣誉感也有所下降,各个行业应通过法律手段,了解个人难处,积极解决个人甚至家庭的实际困难,并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完善个人的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激励创先争优,为国奉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凝聚力量,弘扬中华精神;只有将依法治国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我们的过去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在于人们思想的隔阂,在于利益即得者法律意识的缺失。全面依法治国可以突破思想政治教育的局限性。全面依法治国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可以规范行为、树立社会主义信仰,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上,我党各项工作可以获得新的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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