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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陕西促进劳动就业对策建议
刘源
//www.workercn.cn2016-01-29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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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就业是陕西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一项长期基础民生工程,根据国情、社情和省情的变化,积极调适就业政策,加强劳动保护,协调劳动关系,一直是陕西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应当充分用好政策机遇,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重点扶持第三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创业和就业相结合,尽快消除大众创业的制度障碍,重点保障高校大学生、农民工、城镇困难群体及退役军人的就业。

  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经济对就业的基础带动作用。尽管各国经济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的数量变动关系不尽相同,但经济增长与就业同向变动、与失业反向变动的关系,已为许多国家的经济实践所证实。经济新常态下,陕西应当抓住中央的政策机遇,在调整经济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增长态势,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同时,应适应经济迈向中高端发展水平的需求,加大对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为经济转型提供充足的高技能劳动资源。

  二、继续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人才培养模式更符合市场需求。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走向、市场对不同人才需求的质与量以及不同高校的特长与定位,使高校专业设置更加适应市场对不同领域和层次人才的需求,尽量避免不同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的重复,从而避免高教资源的浪费和就业形势的紧张。同时,逐渐改变轻视职业教育的认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使职业教育为企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以适应经济转型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保护,充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在城镇化进程中,陕西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同时,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各级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农民工省内创业就业的比例在增高。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就业稳定性,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使他们不断获取和更新技能,满足城镇化进程中的市场需求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一群体的劳动保护,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使这一群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加大对第三产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型就业增长极。产业是就业的载体,产业结构的变动必然反映到就业结构的变动上来。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和分工深化、需求结构变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产业结构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这必然导致就业结构的变化。目前,陕西省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带动就业的潜力逐渐趋缓,而第三产业在带动就业中的拉动作用则越来越明显。同时,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也很明显。国家统计陕西调查总队对2014年全省248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小微企业运行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末,248户小微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同比增长4.8%,在被调查的248户企业中,与上年同期相比,对劳动力需求增加的企业占21.4%,持平的占58.9%,减少的占19.8%.这就是说,在2014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全省小微服务业企业的就业仍然保持稳定增长。因此,从中长期刺激就业来看,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第三产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为第三产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认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尽快消除大众创业的制度体制障碍。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陕西省政府也出台了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其根本要求是:将全面实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作为当前第一位的工作,充分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把创业和就业充分结合;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的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使就业问题的解决模式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六、不断提高政府的就业服务水平。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对就业起着重大影响,在促进就业中,政府要变就业管理为就业服务,通过完善各类劳动力市场、创新信息化服务、及时汇总发布就业信息、购买工作岗位、减少相关审批和收费等多种方式,加强服务的法治化建设,提高劳动就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作者系省社科院马研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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