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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反贫困事业的进展与挑战
姜秀花
//www.workercn.cn2016-03-08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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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始终把妇女扶贫脱贫作为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综合的妇女反贫困战略,妇女贫困问题明显缓解。但妇女反贫困事业也面临挑战:由于社会性别制度等结构性原因,女性比男性贫困程度更深且不易摆脱贫困;现有发展政策中社会性别意识的不足,对妇女扶贫效果也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将消除性别不平等和反贫困相联系,全面脱贫将面临很大障碍,因此,推进扶贫政策性别主流化应成为国家扶贫脱贫的重要战略之一。

  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党中央对未来5年我国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将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让贫困妇女与全国人民共同奔小康,是对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践行,也是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推动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举措。

  中国妇女反贫困事业的进展与成就

  中国政府始终把妇女扶贫脱贫作为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为践行北京世妇会《行动纲领》,以及借鉴国际社会有关妇女反贫困先进理念,采取了综合的妇女反贫困战略,妇女贫困问题明显缓解。

  ——制定有利于妇女扶贫脱贫的倾斜政策

  早在1994年国家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就把贫困妇女与贫困残疾人等作为反贫困政策的重点人群,开始构建综合性妇女脱贫政策体系。其后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降低妇女贫困程度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中,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群体,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妇女扶贫项目。国家还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贫困妇女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将性别指标作为农村贫困监测的一项工作内容,并将减缓妇女贫困作为反贫困的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等等,为缓解或消除妇女贫困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贫困妇女摆脱多元贫困

  在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支持下,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针对农村妇女经济、政治参与、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贫困现状,面向她们开展科学文化素质、农业科技、创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种培训,规定普惠性培训中妇女的比例,帮助贫困妇女提高脱贫能力;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为妇女参与“互联网+”电商扶贫工程提供各种便利;优先向农村妇女发放“贫困村互助资金”;在整村推进工作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致力于消除妇女文盲;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进行救助;建立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贫困妇女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提高妇女低保人群覆盖面;实施妇女小额贷款担保项目,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等等。这些积极措施关注到妇女多元贫困的现实,为贫困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并获得各种社会福利提供了有力支持。

  ——发挥妇联组织作用,积极赋权妇女

  在中国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巾帼扶贫行动”,通过引导贫困妇女坚定脱贫志向、帮助贫困妇女提高脱贫能力、助力贫困妇女创业扶贫、组织贫困妇女巧手脱贫、带动贫困妇女互助脱贫、解决贫困妇女因病致贫困扰、凝聚社会力量为贫困妇女献爱心等各种举措,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提供了自身的动力和能力,为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基本生存环境、促进贫困妇女就业、提高贫困妇女健康水平等做出了贡献。

  ——妇女反贫困事业成就显著

  一是女性贫困人口显著下降。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国家扶贫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由2002年的24.2%下降到2010年的9.8%。2014年,有1826万农村妇女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程度的性别差距逐年缩小,2002年,在国家扶贫重点县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女性的贫困发生率比男性高0.7个百分点,到2010年这一数字降低到0.4个百分点。

  二是妇女的福利得到改善,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高。通过妇女扶贫行动,贫困妇女的收入得到提高,贫困妇女的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得到改善,妇女的价值得到尊重,妇女的决策能力得到加强。例如作为扶贫创新模式的村发展规划,在参与式贫困指数的开发与验证中,通过文献选择、相关人群讨论、最终由贫困农民确定的过程,选择出八大指标识别贫困村,女性长期患病率和中小学女生辍学率被列为指标,体现了对妇女贫困问题认识的开放性,提高了妇女的脱贫主体意识,有利于综合治理妇女贫困问题。

  中国妇女反贫困事业面临的挑战

  由于社会性别制度等结构性原因,女性比男性贫困程度更深且不易摆脱贫困。主要表现为贫困妇女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创业就业能力不足;二是贫困妇女享有的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受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及因此造成的妇女多重负担的影响,贫困妇女很难有足够的精力用于技术学习和提升。作为重要的扶贫对象,贫困妇女的自我脱贫意识和能力受到限制。

  现有发展政策中社会性别意识的不足,对妇女扶贫效果也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每年出台的有关“三农”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仍然缺乏对社会性别议题的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在家庭基础上,家庭内部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没有得到充分关注,难以满足贫困妇女个体的需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虽然将妇女纳入重点群体,但是在目标任务、扶贫措施等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对贫困妇女群体的特殊关照;全球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妇女贫困群体——农村留守妇女、流动妇女、城镇无业妇女等群体的贫困问题,仍缺乏强有力的专门措施;在政府贫困监测和扶贫评估体系中,缺乏系统的性别指标,不利于扶贫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贫困妇女参与和表达的机会较少,缺乏决策权,等等。因此,在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必须增强社会性别意识,充分考虑贫困妇女的特殊情况和需求,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扶贫措施,切实提高妇女扶贫脱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应推进扶贫政策性别主流化

  如果不将消除性别不平等和反贫困相联系,全面脱贫将面临很大障碍,因此,推进扶贫政策性别主流化应当成为国家扶贫脱贫的重要战略之一。

  妇女贫困不仅包括收入贫困,也包括因接受教育和培训机会的不足造成的能力贫困、教育贫困,福利和保障不足造成的福祉贫困,妇女公共参与机会匮乏造成的政治权利的贫困、社会资本贫困和文化的贫困,休闲不足造成的时间贫困,等等。

  只有对妇女贫困问题的产生机制和贫困表现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在制定政策时体现更多的性别敏感性;在项目实施中切实关注贫困妇女群体的特殊性别利益和性别需求,减少因资源、机会、权力等方面的性别差异所造成的结构性贫困问题;注重消除妇女多元贫困,改善妇女的社会福利;持续地对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项目进行性别评估,关注妇女受益情况,自觉调整不利于妇女反贫困的政策和措施;注重赋权妇女,重视她们的经验,不断创新扶贫机制和模式,提高贫困妇女在减贫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提高她们自我脱贫的自信心、创造力和能动性;支持和鼓励妇联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妇女扶贫脱贫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贫困研究与扶贫实践的对接和相生相长。

  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在扶贫脱贫攻坚战中将性别平等目标实质性地制度化,并构成一个多维贫困的研究路径和一个整合性的妇女反贫困模式。(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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