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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赵添学
//www.workercn.cn2016-08-08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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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十八大以来,国企反腐不论是规模还是力度,都呈现出加码升级的态势。当前,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从严治企,助力国企改革,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深入思考探讨。

  要推动“三转”真正落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提出的新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国企改革攻坚破冰新形势下的,“三转”是提高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推动“三转”在国企真正落地,防止“空转”,是提高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的前提与关键。国企“三转”,要结合国企自身的实际和企业治理体系的运行机理科学推进,不能教条化、形式化。转职能,就是要在打造廉洁现代企业治理运行体系中,围绕从严治企、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企业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厘清工作职责,从事事参与的职能状态转向专业化、精细化、法制化的职能状态,推动主责回归主体,突出“再监督”的职能,解决监督主体客体越位错位的问题。转方式,就是要充分考虑现代企业运行特点,依托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能简单地套用党政机关监督管理模式,从而导致企业的纪检监督游离于经营管理之外。转作风,就是要秉承“实干兴企”的理念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融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推动“1+N”监督模式建立。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好“再监督”的职责,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须“瘦身”,要退出具体业务监督,推进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归位,使其成为业务监督的主体,负起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的双重职责,着力构建“1+N”监督模式,即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加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1+N”监督模式破解了专门监督与职能监督同位的监督瓶颈,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监督中退出来,把监督的发力点聚焦到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实现从监督“事”的业务监督向监督“人”的专门监督转变。“1+N”监督模式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发挥了职能监督的优势,形成监督互补机制,扩充企业内部监督系统的功能,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

  要推动“1+3”工作机制融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是充分考虑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并遵照市场价值规律来运作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实质上就是要通过对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的设置安排,有效规范委托代理双方的权、责、利关系,防范风险,控制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监察不能仅仅靠纪律审查和效能监察来推动开展,要推动“1+3”工作机制的融合,即纪检监察机构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的融合。因此,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党章》规定的原则性,又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灵活性,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程序根植到依法治企的运行流程中,主动地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实现工作职能。(作者单位:甘肃路桥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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