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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是依照《工会法》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切实加强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大力规范工会经费来源和开支范围,坚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推进各级工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把好“收入关”,规范工会经费资金来源。《工会法》对于工会经费来源有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上缴收入、政府补助及其他收入。除上述渠道以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小金库”,但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转移、隐匿财政资金和非税收入,为单位小团体谋取利益。要加大对基层工会账户的集中清理整顿,注销不合规账户;同时规范工会经费账户管理。
二是把好“支出关”,严格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同时,按照国家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在规范津补贴之外,违反规定利用工会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疗养费、实物等福利,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中,对于在职人员已发放的津贴补贴原则上应予以追回。
三是把好“检查关”,加强机关工会财务监督。机关工会财务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位行政领导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工会经费的收缴、下拨以及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违反工会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分别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