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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陈绪来
//www.workercn.cn2015-07-02来源: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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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按照安徽省总工会的部署,六安市总工会经审办、财务部、保障部成立联合审计组,对市本级和县区工会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通过审查审计,本人对工会专项资金及其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与思考。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及问题谈谈认识和思考。

  一、认识——从工会专项资金特性看经审监督的重要性

  工会专项资产主要是中央财政、省、市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三金”,省市劳模困难补助金以及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捐助的送温暖资金、助学资金等。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职工、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及再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的专项资金数额也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出任何问题,近几年,各级工会经费审计组织加大了对帮扶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等专项资金审计力度。

  1、工会专项资金具有极强的“三性”特征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三金”、省级劳模“二金”等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职工、困难职工和各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工会专项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对象性和时效性。

  政策性强。每种专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安排,资金发放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如按照规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主要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全国职工劳模低收入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3000元月的职工全国劳模,按照规定可补至3000元;在职或者下岗的省部级职工劳模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00元的离退休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等等,这些规定,都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定量标准极其明确严格。所以我们说工会专项资金使用具有极强的政策性特征。

  对象性强。工会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都有特定的对象。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既定效益,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心中,造福于民。如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困难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全总和省总明确规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因多种原因造成发放对象为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奖金使用范围;临时性生活帮扶;就医、子女教育、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等。而且明确规定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对象为:劳模本人患癌症、尿毒症、矽肺病等重大疾病或严重职业病,造成自付医疗费用过大,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因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遭遇意外灾害等,给予5000-10000元困难补助。劳模本人高龄,且患较重疾病,造成自付医疗费用较多;或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医病、无收入等需赡养或抚养的,给予3000-5000元困难补助。劳模本人收入较低,且患一般长年性疾病,或直系亲属因病等需资助的,给予1000-3000元困难补助。

  另外,给予困难补助时,需结合劳模本人低收入补助金额,原则上合计不超过15000元。而省部级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范围标准则明确规定是:劳模本人患癌症、尿毒症、矽肺病等重大疾病或严重职业病,造成自付医疗费用过大,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因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遭遇意外灾害等,给予4000元困难补助。劳模本人高龄,且患较重疾病,造成自付医疗费用较多;或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医病、无收入等需赡养或抚养的,给予3000元困难补助。劳模本人收入较低,且患一般长年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2000元补助。可见工会专项资金使用对象非常明确具体,不是什么人都可使用的。

  时效性强。工会专项资金惠及众多企业千家万户接受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群体,由于工会专项资金发放单位或主体一般是县区工会,资金主要是通过各级财政、各级工会逐级下拨,最后到达使用人手中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同时,从近年实际情况看,各种专项资金下拨后,都要求限时发到职工手上。而许多时候,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到市县后,对时限要求都很严格,很紧张,从分配、摸底、申报、逐档审核公示到发放一整套,非常复杂的程序下来,往往导致时间短,任务重,时效性强。如不严格监督管理,稍微操作不慎,极易出现问题,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容易出现滞留、挪用情况,甚至违规发放现象等,影响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会专项资金发放的信誉。及时准确快捷地把这些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也是对各级工会组织严峻考验,对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工作实绩的检验。

  2、做好工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是新形势下各级工会经审组织重要职责,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职工、困难职工和省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党和政府把这些专项资金交由各级工会管理发放,是对各级工会组织的信任。困难职工、困难劳模期盼把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帮扶资金,各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发到手中,感受党和政府及工会的温暖。作为负有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责的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做好工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是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工会法》确立了工会经费独立原则,既赋予工会组织自主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的权力,又明确了收好、管好、用好管工会经费的义务和责任。工会经审组织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是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工会经审组织依法履行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帮扶资金、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职能,切实保证工会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应充分认识做好工会专项资金经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会财务与经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会财务与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工会专项资金纳入经审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做到工会专项资金工作开展到哪里,经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工会专项资金发放到哪里,经审工作就监督到哪里,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工会专项资金依法收缴、严格管理和正确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推动工会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思考——做好新形势下工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联合审计发现,我市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整体情况良好,各项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审批程序合规,发放手续规范,基本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挪用、截留等违纪违规现象,确实把资金用到帮扶救助困难职工上,有效缓解了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审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县区档案管理不齐全规范,存在缺失现象;有的县区帮扶管理系统中的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项数不全,动态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在发放过程中,有代领现象等等。这都反映出我们在工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亟待尽快纠正和解决。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工会专项资金手续较多,管理使用过程中有极强的政策性、对象性和时效性特点,笔者对做好新形势下工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也作了一点思考。认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我们责无旁贷,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此,各级经审组织和广大经审干部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政策要求

  熟悉掌握工会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政策,明确发放对象范围、时间要求是开展好工会专项资金审计的前提条件。

  各级工会经审干部都要加强学习,尤其是工会专项资金使用政策的学习。只有我们弄明白了每笔专项资金的名称、用途,掌握资金的救助对象、发放范围、发放手续和时间要求等,才能对照检查各级工会专项资金使用发放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才能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二,要严格审计程序,把握工作重点

  各级专项资金的使用都有极为严格的申报,报批手续。各级工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程序、抓住资产流向这个主线,突出资金最终受益人是否符合使用范围,对象条件这个重点,将工会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实施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面审计监督。突出专项资金审计,对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全过程监督、全方位审查,严防截留、挪用、挤占。抓好审计整改,强化“审、帮、促”相结合的理念,建立“查处”和“帮助”并重的工作机制。建立审计回访、通报制度,对审查审计提出的问题,经审组织要建立档案,追踪追查,深入查找原因,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整改,确保工会各种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正确无误。

  第三,要紧密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管

  由于工会专项资金种类较多,且资金来源渠道各有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范围对象各有不同,因此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往往业务部门负责分配使用,财务部门负责账务处理。如果管理与使用的几个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沟通协调、配合,很容易出现问题。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正确,必须更加协调配合。相应的,工会经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也必须与保障、财务等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联合开展审计;同时,要做到上下联动。发挥工会审计组织整体功能,一方面,作为上级,工会经费审查组织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的联系,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必要时可对被发放的困难职工、困难劳模资金进行入户调查,使工会专项资金真正发放到困难职工、困难劳模手中,把党和政府及各级工会组织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的心坎上。另一方面,作为本级工会审计,在搞好本级帮扶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审计的同时,应对下级搞好帮扶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上下配合协同作战,以增强审计的威慑作用。这样,可以引起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会领导的重视,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困难职工和劳模手中;也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如实反映专项资金发放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本级工会经审组织应及时将发现的专项资金情况反馈给上级工会经审机关,使上级经审机关能够利用每年一次的审计对工会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发现工会专项资金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资金空转、挪用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各级工会加强财务和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工会专项资金工作发放流程,建立健全工会专项资金财务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推动工会专项资金财务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以上是本人通过近年来对工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几点认识与思考,井蛙之见,仅供同仁参考。(作者系安徽省总工会经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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