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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www.workercn.cn2015-02-02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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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努力增强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的要求,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一)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要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定宪法法律信仰,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遵守宪法法律规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讲法律程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努力掌握法治知识。

  要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工会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与职工切身利益及工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工会各级各类培训班及各工会院校必修课程。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掌握法治基本知识,熟悉和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构成、法律调整方式、法律适用规则。要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熟练运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法治实践。

  (三)壮大法律人才队伍。

  要合理调配工会内部现有法律人才,使其学有所用,为法律人才发挥专长创造条件,做到人尽其才。要充分利用工会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有计划地培养法律专业人才,鼓励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要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工作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加快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要鼓励、帮助工会干部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等资格,发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工会专门人才队伍。要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

  (四)加强法治理论研究。

  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法理依据和支撑。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和工运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地研究法治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要加强工会院校、理论研究机构建设,借助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力量,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研究国际工运现状和发展趋势,善于借鉴国际工运研究新成果,拓宽工会依法维权工作视野。要将法治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用先进的法治理论指导实践,在鲜活的法治实践中发展理论。要勇于探索法治实践新形式,丰富法治实践新内容,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依法推进工会组建。

  要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组织服务工作,增强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的内生动力。要依法完善工会组建制度,转变工会组建方式,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参加和组建工会。要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换届及工会组织变更、合并、撤销应依法进行。要依法维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职。要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

  (六)依法管理工会事务。

  要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打牢依法管会的制度基础。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夯实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物质基础。要依法清理工会现有规章制度,工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要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七)依法履行工会职责。

  要依法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要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提出意见,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与企事业单位交涉,督促改正劳动违法行为。要依法代表职工与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诉求,提出解决意见。要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要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支持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依法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

  (八)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要依照宪法、工会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要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益。要通过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努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要依法纠正企事业单位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要完善工会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活跃和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职工舒心工作、体面劳动。

  工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法治素养的高低、依法办事能力的强弱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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